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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骗补再抬头 三部门将抽查问题从严处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12 10:35:59
日前,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防止骗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尽量防止骗补情况的发生。有关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对抽查发现问题的,将从严予以处理。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随着家电下乡补贴兑付方式的逐步简化,部分地方暴露出审核兑付把关不严、骗补行为有所抬头的问题,产生了不好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家电下乡的政策效果。 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做好补贴兑付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产品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应于出货前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不得将未录入信息的产品上市销售。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真实、及时地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非补贴用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必须在录入时点击“非补贴用户购买”项,相应注销产品标识卡。销售网点应设立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进销登记册备查,登记内容应分别包括进货日期、数量、型号、进货来源、销售日期、数量、型号、标识卡卡号、购买人信息等内容。 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的管理,督促家电下乡中标企业、销售网点依照有关规定申领、使用产品标识卡。中标生产企业当月标识卡申领量原则上不得高于系统显示的前一月家电下乡产品出货量的120%,确有特殊情况的,须向商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家电下乡产品累计出货量低于标识卡申领量80%的企业不得申领新标识卡。中标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应严格做到卡随货走、一货一卡,严禁货卡分售、一货多卡、货卡不一致、倒卖标识卡等行为。 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应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兑付工作,严格审核,谨慎兑付,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农民申领补贴时,应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及标识卡申领。因故他人代领的,代领人代领时除应持有规定证件及标识卡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申领人的书面委托。 各级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县、乡财政部门要及时公示补贴结果。对信息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民,要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抽查情况应专门造册备案。实行网点代理审核和网点垫付补贴资金的地方,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补贴2台以上(含2台)及他人代领补贴的农民,要实现100%抽查。
《通知》还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应于近期对辖区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自查,全面排查日常监管、补贴兑付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严查各种形式的骗补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各省自查结束后,组织专门力量对部分省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的,要从严予以处理。 对于骗补行为,《通知》明确了处理措施,检查发现违规操作导致骗补的中标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销售网点,将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扣缴保证金、曝光、取消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罚。对因工作失职导致骗补发生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恶意串通消费者骗取补贴的,要从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于检查发现骗补的个人,要依法追缴骗取资金,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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