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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产品拟实行召回制度 违规企业处3万以下罚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12 10:36:00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发布《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称,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履行召回义务,销售者、修理者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协助并配合生产者履行召回义务。违反规定的企业,将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方式召回措施境内外应相当

规定称,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其在境内对家用电器产品的召回措施应当与在境外召回的措施相当。

规定指出,生产者应当记录并保存家用电器产品设计、原料采购、制造、销售、产品标识以及消费者投诉、产品伤害事故、产品伤害纠纷、产品在国外召回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档案,并要及时将这些信息向所在地的质检部门报告。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发布家用电器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召回公告等信息。召回分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方式,分别由生产者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小家电企业或重新洗牌

“召回制度的建立或有利于家电行业,尤其是那些小品牌家电企业的重新洗牌。”国内某知名电视品牌企业的市场部负责人表示,家电召回制度的推出,是为了让企业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召回,解决问题,甚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也从源头上对企业的生产技术、质量要求多了一道警示。企业肯定不希望遭遇产品召回事件,因为一旦出现产品召回问题,企业的品牌和信誉等方面就会陷入危机,错失地盘。因此,召回规定一旦实施,对产品质量将提出更高要求。

消协家电产品投诉量大

目前我国相继出台了汽车、儿童玩具、食品、药品的召回管理规定,但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电产品却一直没有相应制度。消费者一旦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只能通过“三包”规定进行维权。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表示,近年来,长春市消费者有关单个商品的家电产品投诉量很大,每年都能占到整体投诉量的前五位。

据钟萍介绍,与产品质量直接相关的问题不是主要集中在小家电上,大宗家电商品的质量投诉不是很多,主要是对于产品新功能方面存在盲区,消费者或对产品使用了解不够,或者厂家在说明书中的告知说明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钟萍认为,目前只看到了家电产品召回管理的征求意见稿,但对具体什么条件下的问题产品应予以召回则没有明确的内容,所以,也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标准细则。

专家召回管理和三包退换互补

“召回管理和三包退换起到互相补充作用。”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晓群认为,产品召回将增大企业与消费者的透明度。企业的“三包”、“延长承保期”等承诺都可以视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私下协议,但是产品召回是要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的,企业将会变得更主动。召回制度要求企业对产品过去、现在和未来可能存在的问题也要提前解决和负责,因此产品召回也增强了产品的安全性和企业的责任度。从资源节约的角度讲,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也便于消费者更好地利用产品,延长产品使用寿命,减少资源浪费。

争议3万元罚款少不少?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吴景明认为,行政处罚最高3万对于家电生产企业来说违法成本太低,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如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应该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进行加倍处罚。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表示,草案中虽然对违规企业罚款限定在3万元以下,但罚款的数额并不是重点,“如果有哪个企业因为违犯召回条例而被罚款,那损失的就是企业信誉度,这对一个企业的影响远远高于3万元。”

因此,罚款多少仅仅是监管的一种方式,召回条例本身将促进家电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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