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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按揭贷款的风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36:04
按揭贷款的模式是从香港引进过来的,即购房人向开发商交纳首付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购房人以所购商品房作抵押向开发商的合作银行贷款支付,开发商在购房人产权证办出之前为业主的贷款作阶段性担保。
这种方式可以让购房人用将来才会赚到的钱来购房,对于发展商品房市场,扩大购房群体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这里面存在着两种风险:
第一是购房人的风险,即未来的收入是不确定的,购房后如收入出现不稳定的状态,购买的商品房有可能会被银行收走或拍卖,如现在美国次贷危机出现的情况。另外,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也可能因为某些条件不具备,而被银行拒绝放款,而开发商通常会要求在合同中注明,如因为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银行拒绝放款,合同不能解除,购房人应采用其他的方式付款。
第二是开发商的风险,开发商在购房人办出产权证之前是作为担保者出现的,如果购房人未来的收入出现问题,无法按期支付银行月供,则开发商应承担担保责任。
因此,购房人在购房时,应仔细评估自己的收入,量力而行,有多大的收入就购买多大的房屋。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与开发商耐心商谈,在合同中写上:如因条件不具备导致银行拒绝放贷,则可以解除合同,首付放款退回。
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也应尽快协助购房人办理产权证,以免购房人未能按时支付银行月供而被银行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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