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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被诱人广告忽悠 买房时可按广告内容签约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08:39

   三大类房产虚假广告被曝光,律师提醒──面对铺天盖地、漂亮诱人的住房广告,购房者除了注意不要轻信外,还要注意,如果是奔着广告的什么内容去买的房,那最好和开发商就这些内容进行约定。

  广告夸张有三法 度假胜地成房产效果图

  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表示,目前房地产广告多数都存在三方面的夸大宣传行为:一是广告中对房价的表述多用“起价、均价”等表述方式,不明确;二是广告中大量使用一些度假胜地的图片作为效果图;三是广告中使用“绝版户型,限量销售”等夸大词汇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不少房主都曾有被过于夸张的广告忽悠的经历。

  有些广告真伪难辨 “绝版”可能不是好房子

  广大律师事务所的房地产律师庄清忠认为,工商局应该做出提醒,让购房者不要轻信,但事实上,这些广告并非都很容易辨别真伪。说一个较低的起价或者均价,是为了吸引更多的看房者,这是正常的销售手段,。但是“绝版户型,限量销售”则可能涉及虚假广告,因为绝版可能是不好的房子,也可能是好的房子,对消费者有误导的嫌疑。而广告中使用效果图,现在购房者已经开始认识到这是不可信的。

  一招能防广告陷阱 按广告内容签补充协议

  面对美丽诱人的房地产广告,购房者虽然不全信,但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庄清忠教购房者一招,如果您是奔着广告的什么内容去买的房,比如自己看中的是幼儿园、凉亭、欧式大门、水池等等,那就最好和开发商就这些内容在补充协议里逐一约定。更重要的是,千万别忘记约定好违约责任。否则的话,如果引起争议,前面的约定都是白费的。如果真的引起争议,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北京市建委、北京市消协进行维权,或者直接进行诉讼。

  消费提示

  消费者不必着急买房

  在一些楼盘,购房者处于弱势,房子都不好买,更不敢和开发商谈条件。庄清忠表示,新“国六条”细则规定“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比70%以上”,这样市场上房屋供应套数会增加很多,购房人在这种情况下会有更多的选择,也会进一步增加和开发商谈判的筹码,因此不着急买房的消费者可以先观望一段时间。(BJF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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