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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有关装修的法律问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2:43
汪小姐独自在外租房,最近厨房吊顶损坏,维修人员查看后发现是初装时偷工减料,导致天花板曾漏水引起吊顶松动和塌陷。现房东不肯修缮,反而要求钱小姐出钱修,否则不再续租,维修费从押金里扣。那么,房屋修缮的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小编说法: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除非房屋的损坏是由承租人造成的或者租赁合同中对装修维修有明确约定的,否则房屋的维修义务应由出租人负担。承租人在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本案中,汪小姐所租赁的房屋损坏的原因在于房屋原始装修的简略。如果出租人没有证据证明该损害是由于汪小姐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就应当负责修理。对于汪小姐而已,无需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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