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保温及饰面工程施工合同(一)
发包人(全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金旭·城上城综合楼外墙保温及饰面工程
1.2工程地址:遵义市南京路25号
1.3工程内容:金旭·城上城综合楼外墙外保温系统及涂料饰面工程系统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工程做法:
2.2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外墙的全部保温部位和抹灰部位(包括屋顶造型部分)。外墙大墙面部分:①首层及局部二、三层面砖饰面部分:专用粘结砂浆粘结18公斤以上阻燃自熄EPS聚苯板按照JY附有锚栓系统(详图集第四页)施工。
②二层以上涂料饰面部分:采用锚栓法。即在JY无锚栓系统的基础上增加锚栓,同时锚粘。每平米锚栓不得少于四个。
③凸窗上及空调板下面、与室内相连的凸出外挑及装饰线、门窗侧口部分:局部抹抗裂砂浆找平,同时铺贴网格布。(与室内直接接触部分采用聚苯板保温)。
④阳台栏板、南立面出挑装饰立面及未与室内相连的外墙部位原全为水泥砂浆抹灰均改为抗裂砂浆找平,同时铺贴网格布。(与室内直接接触部分采用聚苯板保温)
⑤二层和复式层圆弧窗套线条、北立面窗套、楼梯间装饰线采用聚苯板线条。
⑥原图纸中的窗间墙部位锯齿聚苯板线条取消。
⑦以上根据图纸设计确定的施工内容,若有另外增加线条部分,决算时按照展开面积每平米72元计算。
⑧原图纸中分格缝取消。
2.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2.4进场材料:乙方应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样品及检验报告。乙方进场材料必须与投标样品及资料说明一致,双方约定乙方进场材料为保温建筑材料如乙方中途更换材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二天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同时扣除剩余尾款。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甲方于单栋楼人员及材料进场之前3日,提供外墙施工作业面。
3.2开工日期:开工日期为10月2日,工期为25天。
3.2竣工日期:10月26日之前。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合同价款
5.1合同单价:所有施工部位均按综合每平米72元计取,承包内容见2.2。
5.2合同总价款:保温工程量暂估为6500平米,工程总造价暂定为468000元。外墙大墙面部位保温层厚度为60mm,超厚或超薄部位均不增减费用
5.3价款调整: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计取工程量,单价每平米72.00元包死,不再调整工程价款。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结算
6.1付款方式及期限:开工后三天内乙方将施工所用材料的50%以上进入施工现场,甲方拨付进场材料款的50%.每栋楼聚苯板粘贴完成后付至该栋楼承包造价的40%的进度款;面层完成后付至栋楼承包造价的7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至单栋楼结算款的95%;余5%质保金,单栋楼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6.2计算原则:对于所有施工内容均按展开面积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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