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应承担哪此义务?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1:52:49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这些义务是法定义务,发包方必须履行,不得减轻或者放弃,在承包合同中有减轻或者放弃其义务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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