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明确建设工程许可变更权限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6:47:31

  去年2月底,中山市政府印发了《中山市人民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当中提到,市住建局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施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施工办理工程安全监督部分下放至镇区。为了更好地做好事项下放工作,市住建局昨天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许可变更权限的通知》,将上述事项有关变更事宜进行明确。

  其中,在2013年5月1日事权下放后,由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事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变更事项、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书变更事项由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在2013年5月1日事权下放前,原在市住建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事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变更事项、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书变更事项由市住建局核准。

  此外,在2013年5月1日事权下放前,原在镇区住建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事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变更事项、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书变更事项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通知》的权限分别由市住建局和镇区住建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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