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直小额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操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市直单位符合以下规模的小额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需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本操作程序。
(一)施王单项合同估算投资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建筑面积在1 500平方米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1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不在本范围。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项目总投资在3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不在本范围。
二、招标方式
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单位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直接进入招标的具体实施阶段。招标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须经招标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副处级及以上单位由本单位确定)。招标单位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三、招标程序
凡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进行招标时,可根据不同的招标方式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公开招标。
1、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提出招标项目的内容、技术和商务等所有实质性要求。
施工项目推行简化技术标书或不编制技术标书。招标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只编制经济标书,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提出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承诺。
施工项目可采用最低价评标法、A+B值评标法或费率评标法。勘察、设计、监理项目采用综合评分(估)法。
2、招标单位将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文件、规划许可证、设计要点、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等送市建设局备案。
3、招标单位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其他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4、招标单位委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招标单位同时发出资格审查文件。
5、招标单位对报名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向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发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否则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超过7家时,可择优或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7家投标单位。
6、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开标,招标单位代表、所有投标单位代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会,行政监督部门代表可进行监督检查。招标单位应当给予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7日。
7、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2/3,评标专家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随机抽取。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只编制经济标书的,可不组建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共同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选择A+B值评标法的,浮动系数随机抽取)。
8、评标结束后,预中标结果即时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1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招标单位将有关资料送市建设局备案,向中标单位发出经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公开招标。
1、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提出招标项目的内容、技术和商务等所有实质性要求。
施工项目推行简化技术标书或不编制技术标书。招标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只编制经济标书,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工期、主要工艺技术等提出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承诺。
施工项目可采用最低价评标法、A+B值评标法或费率评标法。勘察、设计、监理项目采用综合评分(估)法。
2、招标单位将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或备案文件、规划许可证、设计要点、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等送市建设局备案。
3、招标单位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其他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4、招标单位委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招标单位同时发出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否则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5、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开标,招标单位代表、所有投标单位代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会,行政监督部门代表可进行监督检查。招标单位应当给予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7日。
投标人超过7家时,可在开标时(开启标书之前)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取7家投标单位作为正式投标单位,正式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进入评标。
6、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2/3,评标专家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随机抽取。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只编制经济标书的,可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在开标现场共同按照资格审查文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选择A+B值评标法的,浮动系数随机抽取)。
7、评标结束后,预中标结果即时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示 1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招标单位将有关资料送市建设局备案,向中标单位发出经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三)邀请招标
除邀请信息的发送方式 ( 向特定的单位发出邀请招标书 ) 与本操作程序中资格预审方式的公开招标 ( 向不特定的单位发出招标公告 ) 不同外,其他各项工作程序和规定与本操作程序中资格预审方式的公开招标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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