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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核准类)
审批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BGH002-1-2002(北京行审核准类规划002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8号公告)
审批收费依据:
《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京政发【1998】21号、92#令)第三、四、五条
审批总时限:13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施工计划文件(300平方米以内的建筑工程、3000平方米以内的翻建工程及各类临建工程、构筑物不需此项。其中翻建工程需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2、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报表:建设单位名称写明全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项目名称、建筑规模填写完整;在申办内容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栏划勾;
3、《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定的总平面图(均可用复印件,《规划意见书》另有要求的除外)一份;
4、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纸(1/500或1/1000总平面图三份,机要工程为二份;1/100或1/200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各一份,设计图纸目录一份)一套;
5、按《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函件及批准文件;
6、以上文件图纸均按A4规格装订折叠;
7、工程档案登记证明(依据同上)。
标准: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处核收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案表”,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案表”第一联(受理单)加盖受理人名章后交申办人作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凭证;将申报材料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案表”第二联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交有关管理处。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所需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综合处主管处长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标准:
1、属本处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已按顺序统一装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袋内。
本岗位责任人:管理处内勤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符合标准的,予以接收,并在移交单上签字,在计算机上签收,分配至审核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接收,在移交单该项目名称后注明原因,退回综合处受理人员。
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
标准:
各项规划指标符合《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审定内容;具备《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要求的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图纸规范、准确(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2条)
1、平、立、剖面图应相互一致。
2、总平面图:标注相邻现状和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和道路名称,标注相邻单位名称,标明拟建建筑之间,拟建建筑与周围现状建筑(规划建筑)之间的间距,标明拟拆除的现状建筑等,标明代征用地范围,单位用地范围等。
3、剖面图:注明室外地坪的高程、层高、檐口高度和建筑最高点高度。
本岗位责任人:管理处经办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申报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其它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标准的,在规定的周期内拟写办理经过,按照审核标准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稿)》,签署姓名、日期后转审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在规定的周期内拟写办理经过,按照审核标准提出《修改施工图纸通知书(稿)》,签署姓名、日期后转审定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管理处主管副处长或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修改施工图纸通知书(稿)》进行审查。
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转送发人员。
部分同意审核意见或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由审核人员修改后,签署审定意见,转送发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五、送发、校核、核发
(一)送发
工作标准: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稿)》或《修改施工图纸通知书(稿)》规范、完整;
2、审核、审定人员在“办理经过”页上签字齐全;
3、附图符合经办要求。
全套申报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管理处送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送发审核文书。
将符合工作标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稿)》或《修改施工图纸通知书(稿)》、办理经过、附图及申报文件装入工作袋内转送校核人员。
在内网计算机上将电子文件一并传输到“窗口”。
时限:1个工作日。
(二)校核
工作标准: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稿)》或《修改施工图纸通知书(稿)》装订成册,附图齐全,总平面图标示清楚、明确;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稿)》或《修改施工图纸通知书(稿)》建设单位名称准确,填写内容规范,审核、审定人员签字齐全;
3、打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稿)》或《修改施工图纸通知书(稿)》;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稿)》内容一致、《修改施工图纸通知书》与《修改施工图纸通知书(稿)》内容一致,无丢字、漏字、错字等现象,总平面图与审批文件有关内容相符;
5、缴费通知单建设单位名称、许可证号、工程项目与许可证一致,收费标准正确、清晰。
6、打印、制作的审批文件齐全完整、正确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处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校核,制作审批文书。
对符合标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稿)》,打印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稿)》,校核后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稿)》上填写发文号、发件日期,在总平面图上加盖审批专用章并填写发文号;校核无误后移交核发人员。
对符合标准的《修改施工图纸通知书(稿)》,打印出《修改施工图纸通知书(稿)》,校核后在《修改施工图纸通知书(稿)》上填写发文号、发件日期,校核无误后移交核发人员。
对格式、文字需要修改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尽快通知审核人员修改。
时限:3个工作日。
三)收费
工作标准:
1、及时办理收费;
2、收费符合收费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财务处出纳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工作标准检验缴纳执照费通知单,对已预交执照费的,校核预交执照费通知单,核算本次应交数额,收执照费。
对符合收费标准的,签收支票,开具收据,并在缴纳执照费通知单上盖章。
对不符合收费标准的,当场与校核人员核对、重新计算。核对无误后,按规定收费。
时限:即时。
四)核发
工作标准:
1、通知申报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案表”的立案号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案号或与《修改施工图纸通知书》立案号相同。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处核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修改施工图纸通知书》,并进行归档。
1、通知申报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修改施工图纸通知书》。
2、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修改施工图纸通知书》的,在审批文件上加盖审批专用章后,发给申报人,并在台帐上签字。
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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