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拆迁条例新法遇三大难题
11月13日,成都唐某珍自焚抗拒拆迁,重伤入院16天后死亡。该事件以及北大五学者建言审查《拆迁条例》,位列2009年十大宪法实例之首。
法制办主任曹某泰表示,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正征求地方意见,将尽快出台
本报讯 (记者 杨某云)将终结拆迁条例的征收条例,目前正在紧锣密鼓的征求意见和修改中。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某泰日前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法制办正在就征收条例草案征求地方意见,并还将请被拆迁人表达意见,草案修改完善后,将会尽快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收条例制订存三大主要问题
针对征收条例制订中遇到的困难,曹某泰将之概括为三个主要问题。首先面对的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问题,他表示,征收条例将会采取列举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且倾向于采取对公共利益进行范围较窄的界定,不过这遭遇了地方的不同意见,地方希望能够将之界定的宽一点。
征收条例遇到的第二个困难为征收程序,曹某泰介绍,包括征收程序由谁启动等问题都需要征收条例作出规定。
此外,补偿问题也是难点,曹某泰表示,法制办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的房子”。
解决“非公共利益征收”两方案
征收条例是作为《物权法》的配套法规制订的,《物权法》42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征收的公共利益原则,对非公共利益征收是否应当在征收条例中规定,曹某泰表示,目前对此有两种考虑,一种方案为在征收条例中增加一章,专门规定非公共利益征收和补偿问题,还有一种方案为不在征收条例中作出规定,单独立法规范此类问题。
曹某泰解释,由于国家征收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公共利益征收一般是民事法律关系,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放在同一部征收条例中规范是否合适正在研究中。
对于征收条例草案何时能够和公众见面征求意见以及正式出台,曹某泰未给出时间表,不过他强调,法制办将会抓紧时间制订,尽快完成此项工作。
本月初,北大五学者向全国人大建议审查《拆迁条例》,引起广泛关注,此后,国务院法制办举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会。
十大宪法事件 拆迁问题居首
本报讯(记者 郭某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前日评选出了2009年的十大宪法实例,成都市金牛区的唐某珍自焚抗议拆迁事件,以及北大五位法学学者建议全国人大对《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予以审查,位列2009年十大宪法实例之首。
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某教授表示,唐某珍事件再次引起了人们对《拆迁条例》的关注,并呼吁启动违宪审查的机制,而且国务院法制办在召开学者座谈会时基本确定了,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违反了《宪法》、《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这一条例将被废除。
沈某还解释说,唐某珍事件折射出的农村集体土地以及土地上房屋的拆迁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另外也必须引起对目前施行的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因为这一制度引起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并引发了土地征收和拆迁事件频发。
十大宪法事件
成都唐某珍自焚抗议拆迁,北大五学者建议全国人大对《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予以审查
云南“躲猫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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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整合事件
上海“钓鱼执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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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大规模关闭视听网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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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村民投票剥夺“轮换工”王洪全的农民身份事件
律师面授拆户维权招数
昨天,北京京某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房屋拆迁诉讼的律师龚某章为某自朝阳、房山、海淀和宣武等地的十余名被拆迁人,讲解在拆迁过程中的不同环节要注意收集哪些证据和资料,以便更好地维护权益。
1 拆迁之初
搜集拆迁许可证等文件
他建议被拆迁人,在拆迁之初,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
2 补偿谈判
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洽谈,龚某章律师建议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龚某章提醒,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某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
3 房屋评估
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
而在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也要让他们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要他重新评估”。
对于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龚某章提醒他们一定要注意向拆迁公司索要协议原件。“有些恶劣的拆迁人先让你签字,所有补偿金额、面积、楼号都是空白,与口头不一致”。
4 行政裁决
要充分表达自己意见
龚某章不主张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阶段,采取不理会、不到场、不表达的做法,而是要利用程序性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要注意行政裁决调解会上查看“记录人员是不是完整地记录了你的意见”。
5 面临强拆
对房屋状况拍照录像
他还提醒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接近尾声时,要对自己的房屋状况,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因为“程序走到这里,就可能面临强拆”。
即便行政裁决之后面临强拆,被拆迁人也要拨打110,并找合适的位置和角度将强拆过程拍摄下某,以保存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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