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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 收费须“明码标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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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 收费须“明码标价”】
二手房交易 收费须“明码标价”
过户费、担保费、贷款服务费、合同费、中介费……购买二手房过程中的各种名目的收费让人晕头转向。昨天,市发改委发布了《北京市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规定5月1日起,开发商或中介机构不仅要在经营场所设置标价牌,还须向购房人提供价格手册。
实施细则明确,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明码标价也将参照细则执行。
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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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收费须明示 购房者避免被宰
据记者了解,目前,每个中介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收费标准,而这些收费也视市场行情随时调整,而消费者往往会被各种费用弄得晕头转向,只能“任人宰割”。“贷款服务费3000元,贷的多单加钱”、“服务费能打折,给您便宜点”,中介公司业务员做成一单生意,挣的可不只是中介费,办理贷款、增加担保,甚至还有“代书费”,林林总总加起来起码五六项。
而新细则中明确规定,中介机构须标明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服务应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也就是说今后各种收费标准中介公司都要明示出来,不能强买强卖,消费者可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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