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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首套房认定标准无变化 首套房还清可贷二套房
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公布后,14日上午公积金服务热线与网上咨询就收到了大量问询电话。据了解,市民资询的问题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是否有变化,二是取消强制性机构担保如何落实。
首套还清可贷二套
对于公积金贷款支持首套房与改善型二套房方面,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文件对此意见非常清晰,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因此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不会有变化。目前我市相关政策是,还清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后,才可获得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
担保费有望取消
据介绍,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涉及到的中间费用主要是常房置换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公积金贷款引入置业担保是2000年实施的,目前我市担保费按贷款额度计算,具体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至5年(含5年)的,担保费率为贷款金额的0.5%,贷款期限在6至15年(含15年)的,担保费率为 0.55%,贷款期限在16至30年(含30年)的,担保费率为0.6%。
此次文件中明确要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对此,市公积金中心在了解到文件内容后,已第一时间与承担贷款风险担保的有关机构和部门会商落实文件要求的工作预案。
购买新房无需评估
对于市民关心的评估费,取消的项目是新房评估收费。而我市市民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时,是不需要评估的。职工在申请二手房贷款时也并不是全部需要评估,只有贷款金额在契税完税价格的60%(不含)以上,才要贷款申请人出具由相应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提供的抵押房产评估报告,这些评估机构会收取相应的评估费。
对于我市如何落实降低贷款中间费用要求,何时开始实施。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市公积金中心正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一旦收到我省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后,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情况及时制定实施办法,并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向市民公告,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在未收到相关正式文件前,公积金政策与业务没有任何变化,请市民以中心通知公告为准,也欢迎致电12329或登录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www.czgjj.com)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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