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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的程序及税费相关
本文主要介绍房屋继承的程序,提交材料以及税费。房屋继承程序需要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以及申请产权登记等流程。主要的税费是登记费,手续费和印花税。和房产赠与比较起来,房屋继承费用要更低。
继承房产产权的问题,是以死者没有遗嘱为前提的,必要条件是直系亲属才能有权利分享继承权。
所以,在继承产权之前一定要先确定可同时享有该物业产权的人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来收取。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
办理房屋继承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备注:
1、 房屋继承由房屋所在区房产管理处受理
2、 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2000年8月16日以前继承房屋的,还应提交房屋评估报告。
办理房屋继承涉及的税费有:
1.登记费:80元/套或80元~800元/宗
继承房屋为住宅的,由继承人按80元/套缴纳产权登记费;继承房屋为非住宅的,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100平方米~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120元/宗,500平方米~1500平方米(含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1500平方米~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3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2.手续费:1元/平方米
3.印花税:5元/证
来源:法律快车房地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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