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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擅卖儿子房产母亲替儿维权
夫妻离异后将一半的房产过继到儿子的名下,不料在儿子15岁时,父亲却瞒着儿子,将房产赠给了自己的哥哥。因为认为儿子的权利被侵犯,母亲罗某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了法庭。昨日,此案在江津区法院开庭审理。
儿子房产被送大伯
罗某说,她和前夫陈某在2001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将当时居住的一套200多平米的跃层房屋归陈某和儿子陈欣共同所有,并且将此协议进行了公证,也到当地房管局进行了登记。
“当时这样安排,就是想让儿子以后有保障。”不过今年,罗某却意外得知,这套房子被前夫“赠送”给了其大哥,而且也去进行了公证,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而儿子事前却不知情。罗某认为,前夫这样做是侵害了儿子的利益,因此代儿子将前夫和前夫的大哥、大嫂告上了法庭。
昨日开庭,三名被告均没有出庭,而由代理律师全权代理。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房子其实是卖给了陈欣的大伯,为了抵偿其大伯在今年8月30日买了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给陈欣,说赠予是为了合理避税。“虽然是在赠予后才给陈欣讲的,不过孩子是同意的。”
父亲自称为了儿子
“我这样做并不是要为我争取什么,而是要维护孩子的权益,离婚时说好了给儿子的,怎么可以随意处置。”罗某含着泪说,当时离婚,她是为了让孩子跟随丈夫生活好一些,才做了此决定。她还说,前夫现在生意做得很大,住的都是别墅,不过做生意谁都说不准,万一失败了,孩子的权益就没法维护。而孩子的大伯给孩子买的房子,是双方闹上法院后,才在8月30日草签了个合同,还没去房交所登记呢。
记者电话联系上了陈某,在电话中他对记者表示,处置房子的原因是因为这套房子空着没人住,而他已经在新的楼盘给孩子买了房子。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法庭决定改日再判。(文中人物均用化名)
别再让孩子受打击
重庆市某法律维权热线的赵某律师表示,最近他们接到了几起此类案件。他介绍,现在人们财产增加,在离婚时往往出于补偿心理,会过继财产给子女,但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往往无视子女的权益而擅自处理财产。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只有对未成年子女财产保管和维护的义务,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就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同时赵律师也提醒离异的夫妻,父母离异的家庭变故肯定会对孩子造成伤害,如果再因为财产纠纷将孩子卷进来,对他们幼小的心灵无疑会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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