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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与养子女有房产继承权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2:55

  作为继子女或者养子女,可以继承房产吗?继子女与养子女有房产继承权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近年来在继承案件中,以房地产继承纠纷为多,要占继承案件的百分之八十,且有只增不减的趋势。纠纷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人们在房地产继承中有一些错误认识。

  认为继子女与养子女 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张某三岁母亲病故,父亲张A服刑,张某被送与邻居田放收养。张某的父亲张A刑满后与丧夫携女的于某结婚,三十年后张A病逝,张A送给田放收养的、现已成人的张某,要求与张A的继女——于某的亲生女儿于某燕以同等身份,继承张A的价值60万元的房产。于某燕不同意因此发生纠纷,张某诉讼到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所以说,如果张某对生父母扶养较多,也只能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房产,不具有与于某燕相等同的继承权。据此,张某的主张没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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