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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自卖房,我该怎么维权?
找法网网友咨询:
在93年7月我与前夫离婚,判决原文如下: 南面带阳台的一大间由原告(女方)带孩子居住使用。北面一小间由被告(男方)居住使用,至再婚时搬出,暂住期间客厅、厨房、厕所共用。 98年前夫即男方将该房子(该房子原来为我单位公房)办了只写有他姓名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给我保存。2004年前夫悄悄地又将两证故意挂失后补办房产证和土地证,05年用补办的两证通过中介与第三人达成交易,买主也付清了全部房款。 现在我为了保护我的房子,只好撬坏防盗门两次,并且入住。
请问:
1、 房产交易是否因为法院93年7月的离婚判决书而判买主交易无效?
2 、第三人起诉我侵权迁出, 法院会如何判决?
天津和平区刘伯华律师回复:
1、房产交易是否因为法院93年7月的离婚判决书而判买主交易无效?
这个情节对你不利" 98年前夫即男方将该房子(该房子原来为我单位公房)办了只写有他姓名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给我保存。"你当初是对方如何协商的。
2、第三人起诉我侵权迁出, 法院会如何判决?可以
若无其他地点居住,不好解决。
网友追问:
98年前夫即男方将该房子(该房子原来为我单位公房,)办了只写有他姓名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我前夫瞒着我的,我与前夫没有协议。
目前我有居住地方,但房子是我的呀。法院不能没有说法吧?
找法网小编答复:
首先,第三人有权利要求你迁出。他是不知情的情况下和你前夫进行了房屋买卖,又以合理的价格买了这房子,并且进行登记,所以他可以依据物权的善意取得来行使他的物权。
你如果有证据证明他是恶意取得,即他是知道房子是你的,或者没有用合理价格买了房子,这样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他们的合同。否则,你只能搬出。
其次,你的损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由你的前夫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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