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之间因改建产生的纠纷怎么解决?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31:08
【问】我表弟的老宅已建住20多年了,随后东面又建筑了一家,最近都重新翻盖了,东院说他家的地不够,要求我表弟家向西给让出一点,并要求其他几户也依次向西让出来,但我表弟的西院有不同意的,于是我表弟家无法让,但现在我表弟家想打墙,可东院不让,现正在经村委会解决,但还没有答案。我表弟家盖房手续齐全。请问:如果我表弟家不让是否合理?此事应怎样解决?
【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你弟弟作为房产所有人,享有所有权,既可以处置自己的房产,他并没有义务为邻居让出土地,所以他有权利不让土地,但是在你弟弟打墙的过程中,邻居应该给予方便,这是相邻关系赋予他的义务。因为相邻权是基于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之上的,所以大家都应相互体谅。可以找主管部门解决,也可以寻求法院支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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