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赠房一直拖欠 儿子状告老子获法院支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18:29:21
父亲答应将两间门面房赠与儿子,但一直未兑现诺言,儿子便状告父亲违约。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法院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认定父亲李某赠与儿子两间门面房的合同成立,判决李某协助儿子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过户登记手续。
2004年11月,李某与妻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将婚姻存续期间共有的两间门面房归15岁的儿子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今年6月8日,儿子在母亲的支持下,以父亲李某拖延办理过户手续为由诉至法院。
庭审中,李某对赠与合同无异议,但辩称儿子起诉并非儿子的真实意思。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赠与合同成立,认为本案诉讼是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而进行的,并认为李某对赠与合同的履行有协助义务。
- 上一篇文章: 离婚中的房屋增值部分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