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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程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08:01

  导读:本文主要介绍房产抵押登记程序办理所需要的相关书证材料及相关办事手续及说明,具体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房产抵押的办事程序:

  申请填表 → 受理登记 (交验书证) → 登记初审 → 登记复审 → 登记终审 → 缮证 (核证) → 交费发证 → 归档(制档)

  二、申请房产抵押登记时需提交书证材料:

  1、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3、房地产抵押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单位之间的债权担保、个人之间借贷、均应公证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4、房屋价格评估报告;

  5、当事人身份证件,私房抵押需出具夫妻身份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出具同意书,未婚者需出具经工作单位盖章的独身证明书。抵押人因故不能到场,需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6、共有房屋,需同时提交共有人书面同意证明;

  7、乙承诺书(第三人担保,由担保方出具);

  8、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房产抵押的文件;

  9、单位营业执照或法定代表人任命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说明:

  1、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的房改房减半收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套收取20元;

  2、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20元;

  3、补办及更换证书的,每本只收取工本费10元;

  4、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及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有证书的,只收取每本工本费10元;无证书的,每平方米0·3元,最高不超过40叨元;对破产兼并企业及特困企业按每平方米0·15元收取,最高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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