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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屋管理的房屋测绘成果的审核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屋管理的房屋测绘成果的审核(非行政许可审批)
2. 办理单位:北海市建设委员会
3. 办理窗口: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北海大道建设大厦西一楼)
4.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单位),10个工作日(个人)
5. 联系电话:2023505(窗口)
6. 投诉电话:2031048
二、法定依据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三、非行政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四、办理程序
(一)商品房项目预测绘项目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中心办证大厅测绘备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后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对暂缓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正式受理后,经办人进行初审、数据录入、核档并在10个工作日(含决定是否予以备案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商品房预测绘成果备案意见移交审核;
第二步: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第三步:中心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
第四步:向申请人出具《商品房预测绘成果备案意见》。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单位)项目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中心办证大厅测绘备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后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对暂缓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正式受理后,经办人进行初审、数据录入、核档、实地查看并在10个工作日(含决定是否予以备案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商品房测绘成果备案意见移交审核;
第二步: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第三步:中心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
第四步: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材料中心业务科室内部流转;或并向申请人出具《商品房测绘成果备案意见》。
(三)新建、扩建、改建房(个人)项目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中心办证大厅测绘备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后受理)。正式受理后,经办人进行初审、数据录入、核档、实地查看并在5个工作日测绘成果备案意见移交审核;
第二步: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第三步: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材料中心业务科室内部流转。
(四)商业、办公用房权属分割项目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中心办证大厅测绘备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后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对暂缓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正式受理后,经办人进行初审、数据录入、核档、实地查看并在10个工作日(含决定是否予以备案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测绘成果备案意见移交审核;
第二步: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第三步:中心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
第四步: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登记,备案材料中心业务科室内部流转。
五、申请材料(注: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验)
(一)商品房项目
1. 北海市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 北海市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电子文档;
3. 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原件(平面图、结构图、立面图、剖面图)及审查合格证明或图纸审查报告(复印件);
4. 规划设计方案(原件);
5. 规划总平图(复印件);(标注幢号的分布情况)
6.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认定表;
7.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
9. 人防办意见或人防区域划分图(指有地下室的建筑);
10. 市地名办、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名称或街道、门牌证明(复印件);
11. 建立楼盘表(在“北海房地产”网站(网址www.beihaire.gov.cn)的“数据采集”入口录入相关信息);
12.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3. 法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4. 物业管理用房的情况说明;
15. 其它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单位或个人)项目
1. 北海市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 北海市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电子文档;
3. 规划总平图(复印件);(标注幢号的分布情况)
4. 建筑竣工图原件(平面图、结构图、立面图、剖面图);
5. 人防办意见或人防区域划分图(指有地下室的建筑);
6.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7. 建立楼盘表(在“北海房地产”网站(网址www.beihaire.gov.cn)的“数据采集”入口录入相关信息);
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复印件);
9. 市地名办、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名称或街道、门牌证明(复印件);
10.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复印件);
11.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2. 法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其它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注:⑴个人建房不需要提交上述的(3)、(4)、(5)、(6)、(7)、(10)、(11)、(12)项;
⑵改、扩建房需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三)商业、办公用房权属分割项目
(1)北海市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2)北海市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电子文档;
(3)原设计施工图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分割平面图原件;
(4)用于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
(5)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复印件);
(6)规划、消防部门意见原件;
(7)其他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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