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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用房屋抵押借钱逾期未还能否房归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04:05

  市民王先生:张某找我借了一笔钱,用自有房屋提供了抵押担保,同时,张某书面承诺如未按期还款,抵押房屋直接归我所有,现在张某未按期还款,我能否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该房屋归我所有?

  市民律师周华解答:以物抵债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而消灭原有债务的法律行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若当事人在债权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以物抵债的,由于双方在债务未届期之前的以物抵债本质上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有流抵性质,是无效的;若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仅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办理了物权转移手续的,由于其真实目的并不在于买卖房屋,而是通过买卖行为保证债权的实现,行为符合让与担保特征,由于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也是无效的;若当事人在债权届期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并履行了物权转让手续,则一般是有效的。因此,王先生不能直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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