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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费谁来付
“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抵押权登记费到底应该谁出,银行的做法为何也不统一?”市民徐先生向本报房友热线反映。
抵押权登记费谁买单各银行不一样
日前,徐先生到市区一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银行工作人员要向他收取160元的抵押权登记费,这让他很不理解。他说,有朋友在别的银行办理过相同业务,却没有这笔收费。
记者了解到,购房者在两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都是由银行承担抵押登记费用的。“我们是按照发改委文件办事,不收费是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一家银行相关负责人说,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该行就没有向购房者收取过抵押权登记费用。
登记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
这笔抵押权登记费该由谁出?日前,记者向市房管处了解情况,市房管处工作人员相告,他们也接到过不少类似的电话。
“其实这笔费用应该由银行承担的。”房管处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文件,文件指出,“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该工作人员相告,购房者和银行一旦发生房屋抵押关系,对于房管部门来说,收费对象是银行,发票也是开具给银行的。只要办理抵押权登记,登记机构就会向房屋他项权利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利人登记为抵押权人,对应登记为房屋权利人,即为银行。“有的银行说他们是替购房者办理按揭,这种说法不成立。即使只有银行一方前来办理,只要提供的资料是银行与购房者双方的,就视为共同申请。”
确实,根据新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购房者首先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管处进行预售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到房管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这一环节购房者需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预告登记费用。
接下来,购房者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的80元(非住宅为550元)登记费用由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情况下为银行)承担。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开发商到房管处申请初始登记,由开发商承担初始登记费用。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进行商品房交接,由购房者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转移登记费用。最后,购房者还需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按新收费标准,由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通常情况下为银行)支付80元(非住宅为550元)的登记费用。
从以上流程可以看出,这笔抵押权登记费应该由申请人承担的。有的申请人已经按规定承担了这笔费用,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承担了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登记的两项费用,有两家银行也承担了这笔费用,但有的银行却还没有按规定执行,而是将这笔费用让购房者承担。
银行业内称收费出于无奈
为什么有的银行不肯承担抵押权费用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人士表示,银行与购房者签订的按揭协议是双方面的,购房者一旦签字,就表示愿意按照协议办事,银行即使向购房者收费,也是合理的。
也有银行认为抵押权登记收费太高,银行承担这一费用损失较大,收费也出于无奈。“非住宅的两项抵押权登记费用加起来就有1100元,初步估算,一家银行一年的损失恐怕有100多万元。”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说。
市区一家房开公司的销售经理相告,银行把抵押权登记费转嫁到购房者身上的做法不可取,但是多数购房者不知情,所以莫名其妙地多承担了一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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