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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拍卖房需警惕债务纠纷看清白房的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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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年02月03日1057时代商报
2008年末,沈城市民李女士及爱人母先生通过沈阳市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拍”)拍得铁西区一处房产,正当全家满心喜悦迎接新生活时,总费用接近5万元的水、电、煤气,以及采暖费的清缴欠费单和处罚通知书却纷至沓来。这让全家人困惑不已,拍卖行出具的“证明”上明明写得清楚,“无任何经济纠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我们掉进了拍卖陷阱”
去年年末,李女士和丈夫决定买房子,并把目光聚焦到了拍卖房上。说来也巧,此时“沈拍”正有一套位于铁西区富工五街27号的住宅在对外拍卖。经过实地考察后,这套位于一楼的住宅让夫妻二人非常满意,但夫妻二人也有所担忧,“这房会不会有遗留问题或经济纠纷啊?”对此疑问,“沈拍”出示了一份材料,证明该处房产无任何经济纠纷。随后,在“沈拍”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李女士再次来到了那套拍卖房查看水表、电表、煤气表。“沈拍”还表示一定会帮助他们在拍得房屋后办理产权证。这下,夫妻二人终于下定了要得到这套房子的决心。
房子需要一次性付款,夫妻俩便把自己的房产在银行进行了抵押,并在亲朋好友帮忙下凑足了钱款,他们以27万余元的价格拍得了这套面积70平方米的房屋。从此,他们的噩梦也就开始了。回想事情的整个经过,李女士称:“我们掉进了拍卖陷阱。”
突如其来的欠费单
不清晰的产权、那一份份厚重无比的清缴单和处罚单、以及1年多以后即将到来的还贷日,如一块块巨石压在夫妻二人的心头。
昨天中午,记者随同李女士来到了铁西区富工五街27号楼的那套拍卖房。从屋内装修及墙上张贴的一张“卫生许可证”看,这里曾是饭店,这点也得到李女士的认同。她拿出了一份“用电检查通知书”,上面表明,此前的房屋使用方曾因窃电受到查处,电表也被相关部门摘掉。对于处罚金记在自己的头上,李女士说:“此前明明说没有任何经济纠纷,我为什么要承担这笔费用呢?”而就在她拿到钥匙那天,电力部门也打来电话称该房产欠电费2万多元。此刻,李女士又出具了一份去年12月2日“沈拍”工作人员带领她到供电所缴纳的385元电费的发票。水费也欠了1万多元。而让她感到莫名其妙的是,虽然屋内有煤气表,但是她到煤气公司查询到的结果却是“查无此户”,而且也存在欠款。至于采暖费,因为此前大笔的陈欠费,暖气管道已被拆除,而当她打算缴纳此项费用时,也是“查无此户”。如此说来,除了那一笔笔的陈欠费用之外,这难道是一套“黑房”?
但是,这样的说法却在“沈拍”处被否定。李女士说,当她找到“沈拍”时,“沈拍”交给了她一份委托其拍卖该处房产的一家银行出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而让她感到哭笑不得的是,该证明上所标明的地址是:沈阳市铁西区富工四街23号。
拍卖品有“瑕疵”
“问题确实已经出现了,我觉得什么问题都可以解决,但他们的态度实在让人觉得心寒!”李女士说,就在问题发生后,“沈拍”的态度发生了大转变,不但此前承诺的“协助办理产权证”迟迟没有下文,而且就算是水、电、煤气以及供暖方面遇到的问题,也是相互推诿。“‘沈拍’让我去找委托他们拍卖的银行,但银行又说此事全权交给了‘沈拍’,应该找‘沈拍’,这一推就是两个月。”
对此,相关业内专家表示,根据《拍卖法》的规定,这属于拍卖物品有“瑕疵”,而并未告知当事人,可以追究“沈拍”的法律责任。
昨日,记者就此事来到了“沈拍”,一名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但是,对于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对方只给出了一句,“我们拒绝采访,怎么写就是你们的事了!”最终,李女士能想到的、也是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走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了。
有专家提醒说,在竞拍前一定要对欲拍的物品进行“精挑细选”,尤其是否涉及债务等经济纠纷,就更需要多加留意,而且要注重合同。记者田勇由于经济纠纷新房不能入住,李女士很无奈。本组图片由记者刘配成摄
“沈拍”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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