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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吗?
记者日前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即日起,河南省所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出售时不仅要有房产证,还必须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否则将被视为非法交易,房屋购买者的相关权益也不被保护。原房屋产权方在缴纳一定产权出让金或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后,即可获得由各地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出让金标准郑州市最高
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缴纳标准(元/平方米)×土地证书记载面积(平方米)。同时根据各地市的基准地价制定了出让金缴纳标准,缴纳标准共分为6级。郑州市缴纳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60元,最低每平方米8元,在同等级中均为全省最高。《通知》同时规定,现行缴纳标准将根据今后各地的基准地价变动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划拨土地房屋今可上市
《通知》要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拨土地的,原房屋产权方只需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后即可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出让土地,但土地出让金是由单位缴纳的,上市出售时需缴纳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价款由原房屋产权方缴纳。按照规定,文件下发前已经上市交易的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再次交易时按新文件规定完善土地手续。
此举利于居民安全交易
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标准出台,有利于保证居民房产交易安全,明晰居民合法权益。新制度解决了划拨土地房屋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手续办理简单方便,同时,起点较低的出让金标准,有利于鼓励居民卖旧换新,卖小换大,拉动全省的房产消费。(记者 侯爱敏)
延伸阅读:
已购公有住房按照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可以变为商品房产权。市国土房管局昨天出台了《关于执行<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并按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变为商品房产权后,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或上市交易。
《通知》还对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时出现的问题做了解释。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交易过户手续,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用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上市出售按房改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和上市出售前将房改标准价所购住房变为成本价住房时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补交价款”的规定仅适用于城近郊八区。
此外,《通知》中还提到,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购房人应与该房屋的供暖、物业管理部门签订新的协议,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购房人自行解决,原产权或售房单位不再承担该房屋的上述费用。购房人仍是原产权或售房单位职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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