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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另一方故意隐藏房产怎么办?
网友咨询:
我丈夫是一位民营企业家。因为他有了外遇,2009年6月,我们平静分手,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今年7月,我意外发现前夫早在2006年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将产权登记在他的名下。我俩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他居然对我隐瞒了这一事实。请问:我可以重新分割这套房子,要求前夫支付折价款30万元吗?
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可见,对于在离婚时故意隐藏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一旦事情败露,将面临着“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尴尬处境:一是少分或者干脆不能分得财产;二是这种行为如果发生在离婚诉讼中,还有可能受到人民法院的制裁。这表明我国婚姻法对无过错方的权益,是倾斜保护的。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你是今年7月才发现你前夫隐藏财产行为的,从今年7月算起,两年之内你完全有权要求重新分割被其隐瞒的房屋,只是具体的请求数额不得超过房屋本身的价值。
找法网小编进行补充:
离婚时故意隐藏财产,一旦事情败露,其当事人将面临着“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尴尬处境:一是少分或者干脆不能分得财产;二是这种行为如果发生在离婚诉讼中,还有可能受到人民法院的制裁。这表明我国婚姻法对无过错方的权益是倾斜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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