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062关于解决“城中村”农民房买卖过户问题的建议
路桥建区十年来,城区面积从3.5平方公里拓展到28.1平方公里。由于路桥原来是建制镇,城镇周围大部分是农村。随着城区规模的扩大,“城中村”越来越多,许多村现已成为主城区的中心。人口的集聚使得“城中村”的房产买卖日趋频繁。但是根据现行的有关政策,农民房的买卖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方面是城市的发展促进了对“城中村”房产的需求,另一方面又受到国家政策的限制,这一矛盾使买卖双方纠纷不断,影响了社会安定。因此我认为,采取特殊政策解决“城中村”农民房产买卖过户问题不仅是打造“平安路桥”的需要,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结果,对加快路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与国家政策并不矛盾。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解决“城中村”农民房买卖过户问题可以盘活农民资产,促进农民房产的保值增值,缩小城乡差别。允许“城中村”农民房产买卖,可以抑制城区过高的房价,这与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相一致。
二、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路桥区财政收入虽然每年两位数增长,2005年地方财政收入达8.8亿,但依然不能满足路桥快速发展的需要。允许“城中村”农民房产买卖交易,可以增加几亿元的税收收入,这对加快路桥城市化,促进路桥经济腾飞具有重大意义。
三、城区农民房交易过户已得到实践的检验。1997年,路桥区曾出台特殊政策,解决了路桥大道及步行街沿线农民房过户问题。前些年,椒江等县市(区)也曾出台政策,允许农民房买卖交易,这些政策都得到了城乡居民的一致欢迎。
1、区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协商,争取政策支持;2、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土地等级、税收标准和“城中村”农民房交易过户程序;
3、开辟特殊窗口,特事特办;4、根据“城中村”农民意愿,允许其房产在缴纳规费后转为土地出让性质,最大限度地盘活农民资产,增加地方税收收入。
- 上一篇文章: 小产权房的名“亡”与实“存”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