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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房价节节高 后悔当初退房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2:58
中国法院网讯 上海房价的一路飙升让当初退房的赵先生懊恼不已。于是,他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退房无效,并要求房产公司交还钥匙、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诉请。
华顶广场是上海西区的一座商住楼。2001年7月,已买下该楼201室的赵先生又向房产商购买了202室商铺房,房价43.2万元。双方约定了具体付款方式。同年11月赵先生入住202室后,发现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2002年6月,他向房产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表示将202室退还,所付房款退出后直接转至201室余款中。房产公司对此没有异议,并接受了赵先生退出的202室钥匙。
2003年8月,赵先生以合同解除事实不成立、房产公司强抢钥匙、强占房屋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房产公司赔偿45万元、归还房屋,并请求判令房产公司提供办理产权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新建商品房相关证书,履行广告资料载明的房屋内装修条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先生诉称房产公司强抢钥匙依据不足,其因202室房屋有质量问题以及自己资金紧张而决定退房,房产公司收到其通知后无异议。且赵先生自2002年6月后,未再支付202室的物业管理费和银行贷款,因此虽然双方对解除预售合同后的善后事宜尚未处理完毕,但其不影响解除合同的事实成立。法院因此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各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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