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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期间乱搭建 房客房东共担责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51:10
租住他人的房屋使用时擅自搭建,结果被自己的邻居告上法庭。1月16日,河南省罗山县法院对这起相邻权纠纷案进行了宣判,被告金某因擅自搭建租住的房屋影响了他人的采光和通风,被判令十日内拆除相关设施,并赔偿原告周某经济损失4318元,房屋实际所有人廖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周某所有的位于罗山县梅湾新村的房屋与被告金某承租使用廖某的门面房相邻,金某在承租期间,擅自在两栋楼房之间的通风过道以及承租房二楼东侧、三楼顶部搭建房屋,并将周某房屋西侧的两扇窗户用木板封闭,影响了该房的采光和通风,以致原告房屋的相邻山墙渗水,墙体大面积霉变。后经价格部门评估,共造成周某经济损失431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采光、通风等方面的相邻关系。被告金某在承租房屋期间擅自搭建,造成原告房屋山墙渗水,墙体霉变,理应承担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廖某作为该房的实际所有人,虽将房屋出租他人使用,但其仍应负有管理责任,而其未尽到管理义务,故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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