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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共治“物业病” 查处违法行为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7:46
日前,自治区住建厅会同民政厅、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一批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向这一领域中存在的诸多令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开刀”。
目前,宁夏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00多家,从业人员2万多人,物业服务管理面积达6000多万平方米,物业服务覆盖面已从过去单纯的住宅小区延伸到办公楼、工业区、商贸大厦等场所,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配套服务体系。但也存在着行业发展不平衡、物业服务覆盖面不高、开发遗留问题突出、物业服务市场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为此,住建厅等部门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应重视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决策机构的建立和运作。积极推进服务管理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做好物业承接验收工作,明确各自责任,从根本上解决在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等方面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的问题。
《通知》还提出,要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市场准入制度,查处不具有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物业服务经营的行为,清理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增强合同意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全面建立健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加强使用管理,坚决查处挪用行为。
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市、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物业服务纠纷,依法查处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努力建设和谐宜居、安全舒适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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