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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轻许房产 引来养老纠纷
据辽宁鞍山一家媒体报道,儿女与父母为房子上法庭的官司,约占当地民事案件数量的四分之一。法官提醒,房产是老年人的一个根本保障,不要轻许人,若将房产作为赡养条件,也应与赡养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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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房价高昂且不断攀升,所以房子往往成为一个家庭最为值钱的家当,子女与父母为争房子打官司的比例上升,也就不奇怪了。问题在于,这些房子原本都是父母名下的财产,如果不是老人轻易就将房产过户给儿女,作儿女的根本就没有机会到法院去打什么房产官司。不是要责备这些官司的起源在老人,而是要提醒,老人应当有保护自己合法财产权利的清晰意识。
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的重要分野,是对待家庭的态度。西方人父母与子女在财产方面分得很清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一旦子女达到法定年龄就需要自己养活自己,父母的财产根本不是他们想蹭就蹭的对象。当然,个人的独立性也跟西方发达国家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关系。而中国人往往以家庭为单位存在,子女幼小时财产在父母名下自不待言,一旦子女年长父母老了,大家都会不约而同地认为,既然子女已经当家,那么家庭财产自然应当过户到作为家长的子女名下,父母只是家庭的配角而已。
也许正是这种传统的家庭和财产观念害了不少老人,他们辛辛苦苦一辈子积攒下一套房子,就这样貌似顺理成章地将所有权交给了子女。一旦子女不遵从老人意愿,甚至不排除某些得了房产就变嘴脸的不孝情形,老人们这才想起要主张自己的权利,结果只好撕破脸皮对簿公堂。其实,观念一转天地新。即便是爱自己的儿女,也没有必要急吼吼地把房产所有权移交给他们。法律对这些问题有十分精密的设计,即便是没有留下遗嘱,当老人离世之际,遗产也自然会按照夫妻、子女等顺序进行合理分割。正所谓“金簪子掉井里”——是你的终究是你的。
文化不分优劣,但法律的精神却是一致的。老人的财产权要靠老人自己去经心留意,其实也跟儿女的态度密切相关。别向父母逼要房产,这大概算是为人的一个基本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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