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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官司连着继承官司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44:07
为了一套房产,父母与儿子打起了房产官司,不料二审判决尚未生效,父亲便去世,于是房产官司刚完,一家人又打起了继承官司。2010年3月4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最终老汉的儿子与女儿握手言和。
南昌市内一套房屋是已故王老汉夫妻通过房改购买的私房。2007年,王老汉未征得妻子同意,以远低于当时市场价的情况下卖给了儿子,并于2007年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但儿子未按约购房款。2007年9月,王老汉夫妻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父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王老汉夫妻的诉请合理合法,故裁判撤销了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后儿子上诉,南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但市中院判决生效前,因王老汉突然病故,导致该判决书无法实际履行。在此之前,就房产继承的事宜,王老汉曾订立了遗嘱,载明:“我和老伴确定房子由我两个女儿共同继承,每人各得50%.”王老汉死亡后不久,妻子、女儿与儿子协商,要求按王老汉生前《遗嘱》意愿办理房产权过户手续,未果。为此,妻子、女儿到法院起诉,要求按王老汉生前所订立的《遗嘱》继承房产。
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王老汉享有遗留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由两个女儿各继承总房产的四分之一份额。两个女儿各补偿给儿子25000元,共计50000元,儿子协助两个女儿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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