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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如何避免房产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2:17
高房价催生出的围绕房产的经济、婚姻、家庭和社会纠纷也日益增多。昨天,我能网 “法律帮办”第十四期特别邀请了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方磊律师值守我能网,为读者和网友解答有关房产纠纷方面的各种问题。
购买经济适用房,年满期限前的合同无效
网友会会:我2007年买了经济适用房,对方说5年以后过户。目前房产证上的房主已去世,当时是对方爱人和女婿在合同上面签字的,现在他们让我再付3万元,才肯过户,怎么办?
律师:根据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你在5年期满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向对方主张返还支付的款项。
房屋租赁税,你缴纳过吗?
网友“单议乐”:我是甲方,我有一商铺出租了,合同签了3年,今年9月才满第一年,现在政府要开始征收房屋租赁税,租赁合同有注明,在租赁期内,如需缴纳有关政府税费(公证费、印花税、 登记费、 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认为这个租赁税不应该由他付。根据我们的情况这个租赁税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律师:你们在合同中已经约定政府税费均由乙方承担,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合法有效约定,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新婚姻法下,房产归我还是她?
网友“九江”:婚前我首付70%,贷款30%买了一套房子,其中大部分由父母出资。结婚后老婆要求增加她的名字,此时贷款还未还完。如果我们感情不和离婚了,对房产会有影响吗?
律师:由于你购房是在婚前购买并支付了大部分房款,所以房产是你个人所有。如果离婚,对于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以及房产的增值部分,你需要适当补偿给你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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