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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承租的公房,离婚后是否可由女方承租?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2:26
【问题】
我是一名女教师,1989年2月经人介绍与姜某相识,同年10月与其结婚,婚后生一女,现已3岁。结婚后因单位无房,我们共同居住在张某承租的一间公房里。一年前,张某有了外遇,经常不回家,我们之间已无感情可言,我打算与姜某离婚,孩子才3岁,我要求归我抚养。姜某说,离婚可以,但现在公房是他承租的,离婚后公房只能由他租住。如果真是这样,我们母女就无安身之处了。请问,如果我起诉离婚,法院能判决姜某承租的公房由我承租吗?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离婚后双方均可租公房;
一、婚前一方承租本单位的住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二、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三、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四、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对方屋承租权的;
五、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六、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七、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此外,你们夫妻都有权承租公房的前提下,一般抚养子女一方,有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或无过错的一方,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承租权解决住房又确有困难的夫妻一方,可以调解或判决由其暂住,但一般不超过两年。像你这种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完全有权利承租你丈夫婚前承租的公房。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一)照顾抚养子女一方;(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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