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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女买房小心别患“婚房忧虑症”
近期,很多为子女购买婚房的父母患上一种“婚房忧虑症”。因为他们心中藏着一种不能明说的隐忧———怕儿女离婚会“离掉他们半辈子的血汗钱”。据了解,“婚房忧虑症”与当前离婚率偏高关系很大,特别是有如家常便饭的“闪婚闪离”现象时刻撩动着父母的心弦……
记者请资深律师对这种中老年人“婚房忧虑症”及相关的婚房纠纷问题进行“会诊”,给予法律指导。
“婚房忧虑症”困扰父母心
日前,60岁左右的王女士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隐忧———
今年年初,女儿结婚了。女婿家里条件不好,新房是我和老伴拿首付15万元买的商品房,由他们小两口自己按揭付款。产权证写的是女儿和女婿的名字。女儿女婿都说以后会把钱还给我们老两口。最近,我和老伴都很担心:小两口总是好一天坏一天的,结婚时间不长,但老吵架,甚至有时闹到要离婚的程度。我很担心女儿一旦离婚,那套婚房会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给平分了。那样的话,我们老两口辛辛苦苦挣下的半个家当就白送给人了。我打这个电话没让女儿、女婿和老伴知道,毕竟我们都希望他们能好好过,不要闹离婚。又怕他们真到离婚的地步。这些天,我睡不着就核计这事儿,想找个明白人讨个主意。
王大娘的闹心事儿并非个例,带有普遍性。年轻夫妻结婚时没太多积蓄,父母往往出资帮买婚房。然而,爱心支付的同时,长辈们心里想知道这笔出资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权利归属的。记者经常会接到类似的咨询。
潜在的婚房纠纷,如同笼罩在出资购房的父母头顶上的一片阴云。
婚房纠纷相似为何两种结果
“赠与婚房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呈上升趋势。近年来,法院审理过多起此类案件。
四年前,张某与靳某结婚了。男方父母贡献了老两口省吃俭用的积蓄25万元,做首付款,给儿子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当婚房。新房的产权持有人是儿子和儿媳,贷款也由小两口一起还。去年年初,小两口闹着要离婚,儿媳妇要求分房产。张某的父母不愿意血汗钱变成别人的,就让儿子、儿媳归还25万元,将小两口一起告到法院。遗憾的是,此案的最终结果张某的父母没要回这笔钱。问题就出在当初张父给的是现金,也没留下任何手续和相关证据。
而案情相似的另外一起案件却得到相反的结果———
2003年,王某(男方)与尚某结婚。2007年,小两口看中一套售价为30多万元的房子,可他们的全部积蓄只有10万元。王某便以夫妻名义向父母借款20万元。当时,王某拿到钱后,还和妻子一起给父母写了两张借据(每张10万元)。可这对夫妻入住新房才一年,感情就亮了红灯。尚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王家人提出分财产要先偿还当初买房时的20万元借款。而女方坚持认为买房时王某父母垫付的20万元属于赠与财产,并非借款。今年年初,法院作出判决:20万元的借款是王某和尚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要由二人共同偿还。王家父母要回了这笔钱。
为什么相似的案件会有两种结果呢?
律师认为,两起案件的关键点就在于借条上。张某父母没借条,而王家父母有借条,让两起案子出现截然相反的两种结果。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可分为借款和赠与两种。如果借钱时不打借条且现金给付,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保障债权人的权利。所以律师建议,父母在资助时要有借条,并应当注明款项的用途,让自己儿女和他们的配偶在借条上签名。面子事小,损失事大,一张简单的借条能解决可能会出现的很多棘手问题。
专家支招对症下药
上面分析的婚房纠纷比较普遍,发案数量最多。相关律师还列举了几种常见婚房纠纷,并给读者开出法律药方。
病症:准婚房纠纷。小王与女友在恋爱期间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房款由小王父母垫付。为表达自己的爱意,他在产权证上写上女友的名字。后来,二人感情破裂。他将女友告上法庭要房,却因为提供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其对房屋产权的所有权而输了官司。女友是产权证持有人,就足以表明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
对策:小王和其父母对房产处于完全失控状态。此类婚前房产纠纷不在少数。父母可要求儿女和其男(女)友写一份借款证明。一旦发生纠纷,至少可要回出资款。
病症:赠与意思不明确,导致子女离婚时发生房产纠纷。
对策:父母为子女买婚房,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建议赠予自家孩子时,明确指出赠予对象,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赠予手续,在公证书中明确约定赠予自己的子女。
病症:一些父母觉得出资买房就有房子所有权。等出问题、生纠纷了,这些父母束手无策,几乎没证据或证据收集难度相当大。
对策:父母购买房产时,直接办理自己的房屋产权,然后借给子女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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