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提醒:婚前买房易生“后遗症”
小张今年30岁,在深圳工作十年,差不多存了50万元,女朋友也谈了好几年,去年商量结婚时,女朋友的母亲提出,让小张买套房先交首付,婚后两个人一起供房。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买了房再领结婚证。小张心里觉得很不舒服,又碰上两个人有了小摩擦,一来二去,婚事就拖下来了。
其实,这种情况在生活中不是个别现象。昨日法律界人士接受记采访时称,目前在离婚案中有两大争议焦点,一是房子,二是孩子。“婚前买房的行为其实是很危险的。”其主要风险就是产权界定不清。万一婚姻失败,分割财产时就会争执不休,为此打官司不是个别现象。
一方婚前买房产权归谁?
应当说小张的准岳母还是挺有产权意识的。其实,生活中存在更多的情况是,男方出首付购房款,产权也在男方个人名下,而且大多购房时间也是在领结婚证前。法律界人士认为,通常这种情形如果万一出现离婚,房产产权应当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物权法》规定,产权就是以登记为要件。不少女性认为,房子婚后是两人共同按揭的,房产自己当然也有份。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从法律上讲,男方已经取得了产权,只是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借贷,与女方一起还贷实际上也可算是一种借贷关系,等于男方借了女方的钱。分割财产时男方需要将一半月供偿还给对方即可。至于婚后房产的增值部分,严格说女方无权分享。比如说,买房时花了80万,离婚时房子的市值涨到180万,增值了100万,这部分女方无权分享。当然还有一个前提,这套房产是自住房产而不是投资性质。
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夫妻双方希望房产是共同财产,一定要注意进行产权变更,在房产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
据了解,有的夫妻的确想进行变更,但考虑到变更产权需要一笔费用,主张去公证处公证。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夫妻双方的约定,用法律文件约定一旦离婚或出现意外时,房产所有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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