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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57:12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
受理单位绥芬河市房地产管理处
联系地址绥芬河北山新区中福街38号,电话0453-3947709
许可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令第95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1、 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资金证明,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 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5、 工程施工合同;
6、 商品房预售方案;
7、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
许可程序(1) 受理:受理人审查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不合格,则退回用户并告知理由;
(2) 审核: 房地产管理处主管部门审核;
(3) 发证:发放证书(正、副本)。
许可期限自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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