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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以一方的名义向他人借款购房 离婚时应如何分割房产?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4:22
徐先生和黄女士婚后第三年购买了一套住房。房价款为32万元,其中12万元是徐先生跳槽到目前的公司工作时,作为其跳槽的条件,由公司向其提供的无息借款。徐先生在借款时与公司同时约定,公司每月从徐先生的工资中扣除1000元,直到12万元借款还完为止。徐黄俩人现面临离婚,房产证已取得,但徐先生尚欠单位10万元借款未还。在分割房产时,徐先生认为是自己向公司偿还的债务,该笔借款应属于自己的个人住房投资,故要求多分得房产份额。黄女士拒不同意。
争议焦点:该套房产应如何分割?- 上一篇文章: 一方法定继承房产尚未分割,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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