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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建造房屋 离婚时另一方能否分割?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4:03
李红是一名独生女。其父母不愿让女儿远嫁,于是在1994年申请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起了楼上楼下各3间的二层小楼,并于1996年为女儿招赘了外乡人吴强为婿。吴强到李家生活后,楼上的3间房屋由其夫妇使用,楼下的3间房屋由其岳父母使用,吴强一直未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2006年初,吴、李俩人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决定儿子随李红生活,双方的2万元余元积蓄共同平分。但对吴强提出的要求分割楼上3间房屋或对房屋作价补偿的要求,李红坚决不同意。
问题:吴强是否有权分割房屋?- 上一篇文章: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达成后一方能否反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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