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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共同财产问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35:29

老年人再婚共同财产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通过再婚重又找到了相依为命的伴侣,重又体味到了家庭的温暖,重又过上了幸福美好的老年时光。但是老年人再婚所引起的财产争议确是呈逐年上升趋势,甚至有些引发成了极为恶劣的案件,既给一些家庭造成了不幸,又造成了很多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此应引起社会足够的重视。
老年人再婚又离婚的情况成为近年来突出的问题,这些再婚后又匆匆离婚的老人,起因往往是闪电式相识结婚。他们再婚时目的性较明确,有的是为了有个伴,有的是为了腾出旧房子让儿子结婚,有的是为了性满足,有的是为了对方的财产等等,不少人缺乏感情基础,结婚后情况若与预期不符,就容易导致离婚。相处得不错的,又往往因为子女干预等各种原因而离婚。
最近,全国妇联对我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000名群众进行了“婚前双方财产是否有必要公证”的大型民意调查,调查对象48.1%为男性,51.9%为女性,大体符合我国人口的性别比例,调查对象的地域、收入、年龄和婚姻状况构成也基本符合我国人口分布。此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对婚前财产公证意见分歧很大,持支持态度的占42.6%,持反对意见的占57.4%。有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自1979年到2004年的25年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平均每年递增9.08%;仅2004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离婚案就达130.15万件。据了解,这些离婚案中多数涉及财产纠纷。
笔者认为,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如此之多,这与夫妻双方没有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有很大的关系,而婚前财产协议作为夫妻财产约定的重要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法学界的高度重视。
如果老人再婚前,能够明明白白确定各自的财产权,则可以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而发生纠纷。确定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所有权通常的做法是:(1)子女们提出的对已亡生父或生母的遗产继承要求,应予以支持。死者的遗产,应由包括诸子女在内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2)老人原来与子女在一起生活的,应当做好再婚前的家庭析产。(3)再婚双方各自确定本人的婚前财产,婚后不再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财产权明确,既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又可一旦发生纠纷能够依法处理。比如,属于老人的财产就可不因再婚而受到子女的牵制,再婚以后可以自行支配自己的财产,不受配偶的干涉。退一步说,即使再婚后又离异,也只分割共有的那一部分财产,而属于自己的财产不会被对方侵占。当然,确定财产权是一件严肃的事,在与有关的当事人协议后应形成书面材料,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最好到公证部门予以公证,以免过后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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