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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约定不明起纠纷 工头诉回工程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08:17
2009年,万宁某工地上一转包工程完工后,因双方约定不明导致纠纷,直到2012年11月份,万宁法院依法判建筑公司赔偿转包工头卢某工程款、退场补偿费合计人民币95万多元,可建筑公司却迟迟不愿付款,导致几十名农民工拿不到工钱。
据悉,2009年3月份,被告某建筑公司向万宁市居民、原告卢某转包其承接的部分工程,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双方对工程款数额产生了纠纷,在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建筑公司要求卢某强制退场,卢某遂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万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和退场补偿。2012年11月份,万宁法院依法判决某建筑公司支付卢某工程款、退场补偿费合计人民币959844.31元。
判决下达后,建筑公司依然借故拖延、消极履行债务。被欠工资农民工于2013年10月向万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万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随后,院长戴XX对该案亲自包案受理,让该院执行局立即全力调查可执行财产,迅速将农民工被欠工资执行到位。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万宁法院多方调查后得知,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对第三人某城市投资公司享有高达8000多万元的到期债权。万宁法院立即前往第三方处了解情况,经确认债务关系后,执行人员多方面给三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促成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第三人当场主动将拖欠路某的工程款直接付清,申请人同意放弃利息要求并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书,至此,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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