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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断裂吊兰坠落致人伤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32:59

  1、 案由

  1995年8月10日上午,某高层工地项目施工员廖某违章指挥张某无证启动大型吊篮上五层墙面擦马赛克,因提升器钢丝绳突然卡住,经张某用扳手打开安全锁后吊篮下降到地面。

  到了下午,廖某又违章指挥刘某、崔某等四人乘坐无证开动的该吊篮去十八层运钢管。

  由于该吊篮在上午曾因不能下降时钢丝绳已受压变形,因此当该吊篮再升到原受压变形处,已受压变形的钢丝绳在经过提升器内二只齿轮交叉旋转后,突然断裂,吊篮内北面两人随即坠落地面,刘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崔某胸椎等多处骨折。

  2、分析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事故责任人廖某,一天中连续两次违章指挥无证人员启动大型高处作业吊篮,尤其是在上午吊篮提升器钢丝绳受压变形后又未及时组织认真检查,维修,致使下午再次违章开机时发生了这起重大伤亡事故。

  廖某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3、处理结果

  (1)项目施工员廖某因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责任,由司法部门处理;

  (2)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建议该公司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并根据当地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一万五千元。

  4、经验教训

  这起事故反映的问题除了主要由责任人员违章指挥外,上吊篮作业人员未按高处作业吊篮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每天两次对吊篮易污部分清除污物,致使吊篮正常升降受阻,而且刘某,崔某等违反操作规程穿着拖鞋、未系安全带、未戴安全帽上吊篮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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