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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将有“身份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32:41

  近日,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联合下发了《滨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规定》。

  《规定》要求,自4月1日起,我市建筑工地使用的塔吊、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高处作业吊篮等均须取得市主管部门核发的产权登记证书并悬挂统一标牌;起重机械安装前,须经拆装单位告知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安装完毕1个月内,使用单位须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使用备案。

  据悉,此举是依据《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针对我市起重机械出租市场混乱、许多拆装单位无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施工这一现象,为预防安全隐患,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市场,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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