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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事故1小时内上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7 09:38:45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最迟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昨日,东莞市建设局最新修定的《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事故等级以及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等,东莞建设局应急办公室将设立事故报警电话0769-22981323。
根据《预案》,东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其中“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急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等安全事故。而“Ⅳ级(一般)事故”则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急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等的安全事故。
《预案》规定,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事发工地工程负责人、事发工地施工企业、事发地镇(街)规划建设办及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如实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确保较大及以上等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当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升级至重大等级、特别重大等级事故或险情的应急状态时,则由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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