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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现售备案
1、项目名称:商品房现售备案
2、设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3、申报材料:(1)房地产市场监控分析销售月报表;(2)申请销售售报告,须写明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座落、总幢数、占地、建筑总面积等)和申请商品房销售的理由及情况(如具体每幢商品房的名称、幢号、用途、套数、建筑面积)(原件);(3)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4)列好每幢商品房名称、建筑总面积和每套房的单元号、房号、单价、房价、建筑面积(包括分摊面积、套内面积)、占地面积等的一览表(提供电子文档);(5)计委批文(备案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核原件,收正副本复印件);(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核原件,收复印件);(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及提供已缴清土地出让金发票的复印件;(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和竣工验收合格单;(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11)《贵港市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合同书》及工程验收单;(12)商品房销售方案。内容包括:商品房座落、结构、装修与设备标准,销售计划、价格、地点与方式、交付使用日期等内容和房屋使用公约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3)提供贵港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复(复印件);(14)贵港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复印件);(15)确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报告并附位置图,其建筑面积占项目建筑总面积的2‰以上(包括物业、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活动室等);(16)与建筑工程公司或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表(复印件);(17)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开发项目总平面图(两份)和竣工商品房分层平面图(蓝图);(18)房产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审批标准和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5、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
6、承诺期限:当场办结
7、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8、办理人员:房产管理局办证大厅商品房预售与物业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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