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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不全的一律不准出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57:34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山东省建设部门近日明确规定,要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四证"不全和投资比例不达标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一律不准预售。
山东省规定,要严格查验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四证"和完成的投资比例,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预售。山东省将加强对新建商品房预售的价格监管,建立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并严格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及时监控实际成交价格,遏制开发企业随意哄抬房价。未获得预售许可,采取内部认购等方式变相预售的,要责令其停止预售、退还所收房款,并依法予以处罚。

山东省还将严格实行实名制购房、禁止期房转让的规定,严格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切实防止虚构买卖合同、哄抬房价和一房多售等现象。下一步,山东将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及时、真实、全面地反映本地房地产市场信息,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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