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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买卖地产权证的办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9:20:31




售后公房买卖地产权证的办理

一、当事人访提供的材料

1: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确认申请表;
2: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确认审核表;
3: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4:买卖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
5:出让人(卖方)户口簿、共有人户口簿及出让证明;
6:受让人提交户口簿(个人)或法人营业执照(单位);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8:公用住宅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9: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10:原购房时的“购买公有住房委托书”或“职工购房协议书”;
11:原购房时的本广人员情况表。


二、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与购买存量房屋基本相同,但不必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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