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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官村耕地补偿为何标准不一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7 09:37:34

  土地被占用后,连续几年没有补偿;现在进行补偿,但标准却不统一。22日,历城区唐王镇韩官村村民刘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其耕地被占用后,迟迟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对此,该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工程开建前,已告知该村村委做好被占耕地村民的补偿及土地调剂工作。

  村民讲述

  占用耕地无统一补偿标准

  2009年3月,韩官村村北农田修建混凝土生产路。刘先生说,修路过程中,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道路施工方占用其农田,造成两亩麦田受损,修建的道路将其田地一分为二,共计占用1亩有余。几年来,他一直向相关部门咨询赔偿事宜,但迟迟没有回音。

  刘先生说,2013年,韩官村村委出台补偿意见,给予他2009年至2013年补偿款900元,2014年起,每年400元。刘先生对此不认可,认为每年的补偿标准应该统一,要求补偿费按每年400元计算。

  刘先生说,2010年,该村村委曾为其开具证明,证明写道:“历城区国土局施工队在我村万亩良田征地过程中,占用刘某某(原为实名)土地1亩整。”

  部门回应

  村委该对被占地村民进行补偿

  记者向历城区国土资源管理局了解情况时,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征用农民土地,必须经过一定程序,占用前,必须将征地计划及时通知村民,确定补偿金。该局征地科工作人员则表示,该局没有施工队,对此并不知情。

  唐王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该村农田生产路建设,是由市财政部门投资征地项目,开建前,该村党委及群众代表曾多次开会,就工程范围、实施方法进行通知和讨论,该村村委当初的会议记录及保证书都有备案。因财政部门对该工程没有补偿投入,因此占地前,该所曾要求该村村委通过调剂土地、补偿等措施,对被占耕地村民进行补偿。

  记者向该村村委负责人了解情况时,其表示可稍后给出答复。但截至记者截稿,该负责人未对此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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