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武装部诉南通市万通建筑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申严格执法审批土地加强耕地保护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市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共同推进建立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青海省黄河上游大中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暂行标准的通知
(青政办[2007]4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青海省黄河上游大中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暂行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
青海省黄河上游大中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暂行标准
(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七年四月)
为规范黄河上游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国务院令第471号)、《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 《青海省林地、林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黄河上游大中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暂行标准。
一、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及补偿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黄河上游青海省境内在建和待建尚未实施征地的水电站工程占地区、水库淹没区、移民安置区及与水电站建设相关迁改工程用地的征地补偿。
在黄河流域以外的移民安置区征(占)用土地的补偿应当按照其所在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综合补偿倍数和附着物补偿价格给予补偿;对被征收土地上房屋结构类型、等级、成新度的评定参照城镇房屋拆迁评定的相关技术规程进行。
农村移民在本县通过新开发土地或者调剂土地集中安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直接全额兑付给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对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内因水库蓄水造成的居民生产、生活困难的,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给予解决。
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以村为单位将大中型水电站工程建设拟征收的土地数量、土地种类和实物调查结果、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金额以及安置方案等向群众公告。
在工程建设征迁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实事求是地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对地类,建筑、构筑物等级、成新度,树木的品种规格等认定有异议的,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鉴定。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综合标准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该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20倍计算(详见表一)
表一
┌────────────────────┬────────────┬───────────┐│ │ 统一年产值标准 │ 补偿综合标准 ││ 地 区 │ (元/亩·年) │ (元/亩) ││ ├─────┬──────┼─────┬─────┤│ │ 水浇地 │ 旱 地 │ 水浇地 │ 旱 地 │├────────────────────┼─────┼──────┼─────┼─────┤│民和县官亭镇;循化县孟达乡、清水乡、积 │ │ │ │ ││石镇、红旗乡、查汗都斯乡、尕楞乡;化隆 │ │ │ │ ││县甘都镇、群科镇、德恒隆乡、牙什尕镇; │ 1040 │ 680 │ 20800 │ 13600 ││尖扎县康扬镇、马克塘镇、昂拉乡、措周 │ │ │ │ ││乡、当顺乡、尖扎滩乡、坎布拉镇;贵德县 │ │ │ │ ││河西镇、河阴镇、拉西瓦镇 │ │ │ │ │├────────────────────┼─────┼──────┼─────┼─────┤│兴海县曲什安乡、唐乃亥乡、河卡镇、中铁 │ │ │ │ ││乡;同德县唐干乡、秀麻乡、河北乡、巴沟 │ 870 │ 590 │ 17400 │ 11800 ││乡;共和县龙羊峡镇;贵南县过马营镇、塔 │ │ │ │ ││秀乡 │ │ │ │ │├────────────────────┼─────┼──────┼─────┼─────┤│玛沁县拉家镇;河南县宁木特乡、多松乡、 │ 640 │ 450 │ 12800 │ 9000 ││柯生乡 │ │ │ │ │└────────────────────┴─────┴──────┴─────┴─────┘
耕地中宽2米以下的沟、渠、路和田坎按该地区同等类型的耕地标准补偿。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集体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2、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按该地区征收同等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倍补偿。
(二)征收菜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综合标准
水电站工程建设征收菜地或大棚菜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该地区同等条件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20倍给予补偿。
在菜地和温室大棚内种植蔬菜、花卉、药材、苗木等作物的,均按该地区同等条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作物间种、套种的,均按邻近耕地的标准补偿。
2、温室大棚构筑物补偿标准(详见表二)
表二
┌──────────────────────┬───────────┬───────┐│ 项 目 │ 单 位 │ 标 准 │├────┬─────────────────┼───────────┼───────┤│ │砖墙玻璃结构 │ 元/平方米 │ 67.00 ││ ├─────────────────┼───────────┼───────┤│ │砖墙钢架结构 │ 元/平方米 │ 57.00 ││ ├─────────────────┼───────────┼───────┤│ │砖墙复合材料结构 │ 元/平方米 │ 48.00 ││ ├─────────────────┼───────────┼───────┤│ │砖墙竹架结构 │ 元/平方米 │ 30.00 ││ 温室 │ │ │ ││ ├─────────────────┼───────────┼───────┤│ │土墙钢架结构 │ 元/平方米 │ 22.50 ││ ├─────────────────┼───────────┼───────┤│ │土墙复合材料结构 │ 元/平方米 │ 19.00 ││ ├─────────────────┼───────────┼───────┤│ │土墙竹架结构 │ 元/平方米 │ 15.00 ││ ├─────────────────┼───────────┼───────┤│ │土墙无架结构 │ 元/平方米 │ 7.50 │├────┼─────────────────┼───────────┼───────┤│ │钢架结构 │ 元/平方米 │ 36.00 ││ ├─────────────────┼───────────┼───────┤│ 塑料圆│复合材料结构 │ 元/平方米 │ 30.00 ││ ├─────────────────┼───────────┼───────┤│ 拱大棚│竹架结构 │ 元/平方米 │ 20.00 ││ ├─────────────────┼───────────┼───────┤│ │塑料小拱棚(高度1.5米以下) │ 元/平方米 │ 13.00 │└────┴─────────────────┴───────────┴───────┘
(三)征收果园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综合标准
果树栽植达不到合理栽植密度的,地类不能认定为果园,其地类按现状地类认定;果园地按该地区同等条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详见表三)
表三
┌────────────┬───────────────┬──────────────┐│ 品 种 │ 每亩定植行、株距 │ 合理栽植密度(株/亩) │├────────────┼───────────────┼──────────────┤│苹果、梨、桃、杏、李 │ 5米×4米-3米×2米 │ 36株-110株 │├────────────┼───────────────┼──────────────┤│ 葡 萄 │ 2米×(1米-0.8米) │ 330株-410株 │├────────────┼───────────────┼──────────────┤│ 花椒树 │ 5米×3米-6米×4米 │ 27株-45株 │└────────────┴───────────────┴──────────────┘
2、果树补偿标准
果树的补偿费=实有成活株数×单价,实有成活株数超出合理栽植密度上限的按合理棵(株)数给予补偿,即:果树的胸径大于30cm,合理的栽植棵(株)数应当按下限认定;果树的胸径小于15cm,合理的栽植棵(株)数应当按上限认定。
对零星果树,按照单棵(株)胸径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每棵(株)果树的单价按表四计算:
表四
┌───────┬───────────────┬───────┬──────────┐│ 品 种 │ 胸径、生长期 │ 单位 │ 补偿标准 │├───────┼───────────────┼───────┼──────────┤│ │胸径5cm以下(含5cm) │ 元/棵 │ 30.00 ││ ├───────────────┼───────┼──────────┤│ │胸径5-10cm(含10cm) │ 元/棵 │ 60.00 ││ ├───────────────┼───────┼──────────┤│ │胸径10-20cm(含20cm) │ 元/棵 │ 300.00 ││ 核桃树 │ │ │ ││ ├───────────────┼───────┼──────────┤│ │胸径20-30cm(含30cm) │ 元/棵 │ 2000.00 ││ ├───────────────┼───────┼──────────┤│ │胸径30-50cm(含50cm) │ 元/棵 │ 3000.00 ││ ├───────────────┼───────┼──────────┤│ │胸径50cm以上 │ 元/棵 │ 4000.00 │├───────┼───────────────┼───────┼──────────┤│ │胸径5cm以下(含5cm) │ 元/棵 │ 20.00 ││ │ │ │ ││ 杏、桃、 ├───────────────┼───────┼──────────┤│ │胸径5-10cm(含10cm) │ 元/棵 │ 40.00 ││ ├───────────────┼───────┼──────────┤│ 李、樱桃 │胸径10-20cm(含20cm) │ 元/棵 │ 100.00 ││ │ │ │ ││ ├───────────────┼───────┼──────────┤│ │胸径20-30cm(含30cm) │ 元/棵 │ 300.00 ││ ├───────────────┼───────┼──────────┤│ │胸径30cm以上 │ 元/棵 │ 400.00 │├───────┼───────────────┼───────┼──────────┤│ │胸径5cm以下(含5cm) │ 元/株 │ 15.00 ││ ├───────────────┼───────┼──────────┤│ │胸径5-10cm(含10cm) │ 元/株 │ 50.00 ││ ├───────────────┼───────┼──────────┤│ 苹果、梨 │胸径10-20cm(含20cm) │ 元/株 │ 120.00 ││ ├───────────────┼───────┼──────────┤│ │胸径20-30cm(含30cm) │ 元/株 │ 240.00 ││ ├───────────────┼───────┼──────────┤│ │ │ │ 胸径每增加1cm, ││ │胸径30cm以上 │ 元/株 │ ││ │ │ │ 补偿费增加3元 │├───────┼───────────────┼───────┼──────────┤│ │1年生 │ 元/株 │ 15.00 ││ ├───────────────┼───────┼──────────┤│ │2-3年生 │ 元/株 │ 40.00 ││ 葡 萄 │ │ │ ││ ├───────────────┼───────┼──────────┤│ │4-6年生 │ 元/株 │ 70.00 ││ ├───────────────┼───────┼──────────┤│ │7年以上生 │ 元/株 │ 100.00 │├───────┼───────────────┼───────┼──────────┤│ │树冠直径10-50cm(含50cm) │ 元/棵 │ 30.00 ││ ├───────────────┼───────┼──────────┤│ 花椒树 │树冠直径50-100cm(含100cm) │ 元/棵 │ 150.00 ││ ├───────────────┼───────┼──────────┤│ │树冠直径100cm以上 │ 元/棵 │ 200.00 │└───────┴───────────────┴───────┴──────────┘
(四)征(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综合标准
对郁闭度0.2以上,并且面积在1亩以上的乔木林地和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被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占)用的,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该地区同等条件耕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详见表五)。
表五
┌───────────────────┬────────────┬─────────────┐│ │ 统一年产值标准 │ 补偿综合标准 ││ 地 区 │ (元/亩·年) │ (元/亩) ││ ├─────┬──────┼──────┬──────┤│ │ 水浇地 │ 旱地 │ 水浇地 │ 旱地林地 │├───────────────────┼─────┼──────┼──────┼──────┤│民和县官亭镇;循化县孟达乡、清水乡、积│ │ │ │ ││石镇、红旗乡、查汗都斯乡、尕楞乡;化隆│ │ │ │ ││县甘都镇、群科镇、德恒隆乡、牙什尕镇;│ 1040 │ 680 │ 6240 │ 4080 ││尖扎县康扬镇、马克塘镇、昂拉乡、措周 │ │ │ │ ││乡、当顺乡、尖扎滩乡、坎布拉镇;贵德县│ │ │ │ ││河西镇、河阴镇、拉西瓦镇 │ │ │ │ │├───────────────────┼─────┼──────┼──────┼──────┤│兴海县曲什安乡、唐乃亥乡、河卡镇、中铁│ │ │ │ ││乡;同德县唐干乡、秀麻乡、河北乡、巴沟│ 870 │ 590 │ 5220 │ 3540 ││乡;共和县龙羊峡镇;贵南县过马营镇、塔│ │ │ │ ││秀乡 │ │ │ │ │├───────────────────┼─────┼──────┼──────┼──────┤│玛沁县拉家镇;河南县宁木特乡、多松乡、│ 640 │ 450 │ 3840 │ 2700 ││柯生乡 │ │ │ │ │└───────────────────┴─────┴──────┴──────┴──────┘
2、林木补偿标准
(1)林地林木补偿标准
林木补偿费=实有成活株数×单价,实有成活林木棵(株)数超出合理栽植密度的,按合理栽植棵(株)数给予补偿;混交林地的合理栽植密度应以该林地中占多数树种的合理栽植密度给予补偿。合理栽植密度按表六计算。
表六
┌─────────┬────────┬───────────┬────────┐│ 树 种 │ 合理栽植密度 │ 材 种 │ 合理栽植密度 ││ │ (株/亩) │ │ (株/亩) │├─────────┼────────┼───────────┼────────┤│ 云杉类 │ 444 │ 柽柳 │ 444 │├─────────┼────────┼───────────┼────────┤│ 落叶松 │ 444 │ 沙棘、山杏 │ 444 │├─────────┼────────┼───────────┼────────┤│ 油松、樟子松 │ 333 │ 枸杞 │ 444 │├─────────┼────────┼───────────┼────────┤│ 柏木 │ 296 │ 旱柳和其他乔木柳 │ 100 │├─────────┼────────┼───────────┼────────┤│ 桦树 │ 444 │ 其他阔叶树 │ 330 │├─────────┼────────┼───────────┼────────┤│ 榆树、沙枣 │ 330 │ 其他针叶树 │ 333 │├─────────┼────────┼───────────┼────────┤│ 杨树 │ 222 │ │ │└─────────┴────────┴───────────┴────────┘
每棵(株)林木的单价按表七计算。
表七
┌────────┬───────────────┬───────┬──────────┐│ 品 种 │ 胸径、高度 │ 单 位 │ 补偿标准 │├────────┼───────────────┼───────┼──────────┤│ │ │ │ ││ │胸径6cm以下(含6cm) │ 元/株 │ 8.00 ││ ├───────────────┼───────┼──────────┤│ │胸径6-10cm(含10cm) │ 元/株 │ 13.50 ││ ├───────────────┼───────┼──────────┤│ │胸径10-15cm(含15cm) │ 元/株 │ 16.20 ││ 阔叶树 │ │ │ ││ ├───────────────┼───────┼──────────┤│ │胸径15-25cm(含25cm) │ 元/株 │ 18.00 ││ ├───────────────┼───────┼──────────┤│ │胸径25-30cm(含30cm) │ 元/株 │ 22.50 ││ ├───────────────┼───────┼──────────┤│ │胸径30cm以上 │ 元/株 │ 30.00 │├────────┼───────────────┼───────┼──────────┤│ │高度35cm以下(含35cm) │ 元/株 │ 4.00 ││ ├───────────────┼───────┼──────────┤│ │高度35cm-60cm(含60cm) │ 元/株 │ 10.00 ││ ├───────────────┼───────┼──────────┤│ │高度60cm-100cm(含100cm) │ 元/株 │ 18.00 ││ 针叶树 │ │ │ ││ ├───────────────┼───────┼──────────┤│ │高度100cm-200cm(含200cm) │ 元/株 │ 36.00 ││ ├───────────────┼───────┼──────────┤│ │高度200cm-300cm(含300cm) │ 元/株 │ 45.00 ││ ├───────────────┼───────┼──────────┤│ │高度300cm以上 │ 元/株 │ 54.00 │├────────┼───────────────┴───────┴──────────┤│ 灌木林 │ 1280元/亩 │├────────┼───────────────┬───────┬──────────┤│ │高度1m以下(含1m) │ 元/丛 │ 22.00 ││ ├───────────────┼───────┼──────────┤│ 零星 │高度1m-2m(含2m) │ 元/丛 │ 35.00 ││ ├───────────────┼───────┼──────────┤│ 灌木 │高度2m-3m(含3m) │ 元/丛 │ 47.00 ││ ├───────────────┼───────┼──────────┤│ │高度3m以上 │ 元/丛 │ 60.00 │└────────┴───────────────┴───────┴──────────┘
(2)苗圃地苗木补偿标准
苗木补偿费=实有成活株数×单价,实有成活苗株数超出合理育苗密度的,按合理育苗株数给予补偿。对苗高低于下限高度、苗龄不足一年的苗木不予补偿。合理育苗密度、苗木单价按表八计算。
表八
┌─────┬──────┬──────┬─────┬────┬────┬──────┬──────┐│ │ 苗高 │ 合理育苗 │ 单价 │ │ 苗龄 │ 合理育苗 │ 单价 ││ 树种 │ (cm) │ 密 度 │ (元/株)│ 树种 │ (年) │ 密 度 │ (元/株) ││ │ │ (万株/亩) │ │ │ │ (万株/亩)│ │├─────┼──────┼──────┼─────┼────┼────┼──────┼──────┤│ │3-5 │ 40 │ 0.04 │ │ 1-2 │ 0.4 │ 1.5 ││ ├──────┼──────┼─────┤ ├────┼──────┼──────┤│ │ 6-10 │ 35 │ 0.13 │ 新疆杨│ 3-4 │ 0.4 │ 3.5 ││ ├──────┼──────┼─────┤ ├────┼──────┼──────┤│ │11-20 │ 11 │ 0.6 │ │5年以上 │ 0.25 │ 6 ││ ├──────┼──────┼─────┼────┼────┼──────┼──────┤│ │21-30 │ 9 │ 1.2 │ │ 1-2 │ 0.4 │ 1.3 ││ ├──────┼──────┼─────┤ ├────┼──────┼──────┤│ 云杉 │ 31-50 │ 0.5 │ 4 │ 青杨 │ 3-4 │ 0.4 │ 3 ││ ├──────┼──────┼─────┤ ├────┼──────┼──────┤│ │51-100 │ 0.5 │ 9 │ │5年以上 │ 0.25 │ 5 ││ ├──────┼──────┼─────┼────┼────┼──────┼──────┤│ │101-150 │ 0.3 │ 22 │ 桦树 │ 1 │ 16 │ 0.05 ││ ├──────┼──────┼─────┤ ├────┼──────┼──────┤│ │151-200 │ 0.15 │ 40 │ │ 2 │ 10 │ 0.2 ││ ├──────┼──────┼─────┼────┼────┼──────┼──────┤│ │201-300 │ 0.1 │ 80 │ │ 1 │ 8 │ 0.04 │├─────┼──────┼──────┼─────┤ ├────┼──────┼──────┤│ │ 3-5 │ 30 │ 0.04 │ 榆树 │ 2 │ 2.5 │ 0.15 ││ ├──────┼──────┼─────┤ ├────┼──────┼──────┤│ │ 6-15 │ 25 │ 0.1 │ │ 3-4 │ 0.4 │ 3 ││ ├──────┼──────┼─────┤ ├────┼──────┼──────┤│ │ 16-35 │ 6 │ 0.8 │ │5年以上 │ 0.25 │ 5 ││ ├──────┼──────┼─────┼────┼────┼──────┼──────┤│ 油松 │ │ │ │ │ 1-2 │ 0.4 │ 1 ││ │ 36-70 │ 0.4 │ 4 │ │ │ │ ││ ├──────┼──────┼─────┤ ├────┼──────┼──────┤│ │71-100 │ 0.4 │ 8 │ 柳树 │ 3 │ 0.4 │ 2 ││ ├──────┼──────┼─────┤ ├────┼──────┼──────┤│ │101-150 │ 0.3 │ 15 │ │ 4-5 │ 0.3 │ 5 │├─────┼──────┼──────┼─────┼────┼────┼──────┼──────┤│ │ 5-10 │ 7 │ 0.3 │ │ 1 │ 5 │ 0.05 ││ ├──────┼──────┼─────┤ ├────┼──────┼──────┤│ │ 11-25 │ 5 │ 0.8 │ │ 2 │ 2.5 │ 0.2 ││ ├──────┼──────┼─────┤ ├────┼──────┼──────┤│ │ 26-50 │ 0.8 │ 3 │ 沙枣 │ │ │ 1.5 ││ │ │ │ │ │3年以上 │ 0.4 │ ││ ├──────┼──────┼─────┤ ├────┼──────┼──────┤│ 圆柏 │51-100 │ 0.5 │ 10 │ │ 1 │ 2 │ 0.2 ││ ├──────┼──────┼─────┼────┼────┼──────┼──────┤│ │101-150 │ 0.5 │ 22 │ 山杏 │ 2 │ 2 │ 0.3 ││ ├──────┼──────┼─────┼────┼────┼──────┼──────┤│ │151-200 │ 0.3 │ 55 │ 枸杞 │ 1 │ 6 │ 0.07 │├─────┼──────┼──────┼─────┤ ├────┼──────┼──────┤│ │ 3-5 │ 5 │ 0.07 │ │ 2 │ 3 │ 0.2 ││ ├──────┼──────┼─────┼────┼────┼──────┼──────┤│ │ 6-20 │ 3 │ 0.15 │ 柽柳 │ 1 │ 2 │ 0.1 ││ ├──────┼──────┼─────┤ ├────┼──────┼──────┤│ 侧柏 │ 21-50 │ 2.5 │ 0.35 │ │ 2 │ 1.5 │ 0.2 ││ ├──────┼──────┼─────┼────┼────┼──────┼──────┤│ │51-100 │ 0,4 │ 2 │ 沙棘 │ 1 │ 15 │ 0.03 ││ ├──────┼──────┼─────┤ ├────┼──────┼──────┤│ │101-150 │ 0.2 │ 8 │ │ 2 │ 9 │ 0.07 │├─────┼──────┼──────┼─────┼────┼────┼──────┼──────┤│ │ 5-10 │ 20 │ 0.07 │ 四翅│ 1 │ 3 │ 0.4 ││ 华北 │ │ │ │ 滨藜│ │ │ ││ ├──────┼──────┼─────┼────┼────┼──────┼──────┤│ 落叶 │ 11-45 │ 15 │ 0.15 │ │ 1 │ 4 │ 0.2 ││ │ │ │ │ 白刺│ │ │ ││ ├──────┼──────┼─────┤ ├────┼──────┼──────┤│ 松 │ 46-80 │ 10 │ 0.35 │ │ 2 │ 3.5 │ 0.3 ││ ├──────┼──────┼─────┼────┼────┼──────┼──────┤│ │ 81-120 │ 8 │ 0.6 │ │ 1 │ 2 │ 0.3 ││ │ │ │ │ 沙拐枣│ │ │ │├─────┼──────┼──────┼─────┤ ├────┼──────┼──────┤│ │ │ │ │ │ 2 │ 2 │ 0.4 ││ ├──────┼──────┼─────┼────┼────┼──────┼──────┤│ │ │ │ │ 梭梭│ 1 │ 5 │ 0.15 │└─────┴──────┴──────┴─────┴────┴────┴──────┴──────┘
(3)苗圃地果苗补偿标准
果苗的补偿费=实有成活株数×单价,实有成活苗株数超出合理育苗密度的,按合理育苗株数给予补偿。对苗龄不足一年的果苗不予补偿。合理育苗密度、果苗单价按表九计算。
表九
┌──────────────┬───────────┬─────────────┐│ │ 合理育苗密度 │ ││ 品 种 │ │ 价格(元/株) ││ │ (万株/亩) │ │├──────────────┼───────────┼─────────────┤│ 葡 萄 │ 0.8 │ 2.00 │├──────────────┼───────────┼─────────────┤│ │ 2.5 │ 0.2(1年生) ││ ├───────────┼─────────────┤│ 花 椒 │ 1.5 │ 0.8(2年生) ││ ├───────────┼─────────────┤│ │ 1 │ 1.5(3年以上生) │├──────────────┼───────────┼─────────────┤│ │ 3 │ 0.50(砧木苗) ││ 苹果、梨、桃、李、杏 │ │ ││ ├───────────┼─────────────┤│ │ 0.8 │ 2.00(成品苗) │└──────────────┴───────────┴─────────────┘
(4)被征(占)用土地上的古树名木,国家、省级保护珍稀植物,应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对其价值实行评估,并按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补偿标准。
(五)征(占)用牧草地补偿标准
水电站工程建设需要使用集体长期固定使用国有草原或征收集体草原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该草原的统一年产值标准的9倍计算(详见表十)。
表十
┌─────────────────────┬────────────┬─────────┐│ │ 统一年产值标准 │ 补偿综合标准 ││ 地 区 │ (元/亩·年) │ (元/亩) ││ ├────────────┼─────────┤│ │ 牧草地 │ 牧草地 │├─────────────────────┼────────────┼─────────┤│民和县官亭镇;循化县孟达乡、清水乡、积石 │ │ ││镇、红旗乡、查汗都斯乡、尕楞乡;化隆县甘都│ │ ││镇、群科镇、德恒隆乡、牙什尕镇;尖扎县康扬│ 110 │ 990 ││镇、马克塘镇、昂拉乡、措周乡、当顺乡、尖扎│ │ ││滩乡、坎布拉镇;贵德县河西镇、河阴镇、拉西│ │ ││瓦镇 │ │ │├─────────────────────┼────────────┼─────────┤│兴海县曲什安乡、唐乃亥乡、河卡镇、中铁乡;│ │ ││贵南县过马营镇、塔秀乡;共和县龙羊峡镇;同│ 85 │ 765 ││德县巴沟乡、唐干乡、秀麻乡、河北乡;玛沁县│ │ ││拉家镇;河南县宁木特乡、多松乡、柯生乡 │ │ │└─────────────────────┴────────────┴─────────┘
(六)征收鱼塘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综合标准
水电站工程建设征收鱼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水电站拟征收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详见表十一)。
表十一
┌───────────────────────┬────────────┬─────────┐│ │ 统一年产值标准 │ 补偿综合标准 ││ 地 区 │ (元/亩·年) │ (元/亩) ││ ├────────────┼─────────┤│ │ 水浇地 │ 鱼 塘 │├───────────────────────┼────────────┼─────────┤│民和县官亭镇;循化县孟达乡、清水乡、积石 │ │ ││镇、红旗乡、查汗都斯乡、尕楞乡;化隆县甘都 │ │ ││镇、群科镇、德恒隆乡、牙什尕镇;尖扎县康扬 │ │ ││镇、马克塘镇、昂拉乡、措周乡、当顺乡、尖扎 │ 1040 │ 10400 ││滩乡、坎布拉镇;贵德县河西镇、河阴镇、拉西 │ │ ││瓦镇 │ │ │├───────────────────────┼────────────┼─────────┤│兴海县曲什安乡、唐乃亥乡、河卡镇、中铁乡; │ │ ││同德县唐干乡、秀麻乡、河北乡、巴沟乡;共和 │ 870 │ 8700 ││县龙羊峡镇;贵南县过马营镇、塔秀乡 │ │ │├───────────────────────┼────────────┼─────────┤│玛沁县拉家镇;河南县宁木特乡、多松乡、柯 │ │ ││生乡 │ 640 │ 6400 │└───────────────────────┴────────────┴─────────┘
2、鱼塘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表十二计算。
表十二
┌────────┬─────────┬────────┬──────────────┐│ 项 目 │ 单 位 │ 标 准 │ 备 注 │├────────┼─────────┼────────┼──────────────┤│ 鱼塘开挖 │ 元/立方米 │ 7 │ │├────────┼─────────┼────────┼──────────────┤│ 鱼塘浆砌石 │ 元/立方米 │ 130 │ 挖方按7元/立方米 │└────────┴─────────┴────────┴──────────────┘
(七)征收集体荒草地补偿标准
水电站工程建设征收集体荒草地的,农业区按水电站拟征收耕地统一年产值的1倍补偿,牧业区按水电站拟征收牧草地统一年产值的1倍补偿(详见表十三)。
表十三
┌─────────────────────┬───────────┬──────────────┐│ │ 统一年产值标准 │ 补偿综合标准 ││ │ (元/亩·年) │ (元/亩) ││ 地 区 │ │ ││ ├─────┬─────┼──────┬───────┤│ │ 旱 地 │ 牧草地 │ 农业区 │ 牧业区 ││ │ │ ├──────┼───────┤│ │ │ │ 集体荒草地 │ 集体荒草地 │├─────────────────────┼─────┼─────┼──────┼───────┤│民和县官亭镇;循化县孟达乡、清水乡、积石 │ │ │ │ ││镇、红旗乡、查汗都斯乡、尕楞乡;化隆县甘 │ │ │ │ ││都镇、群科镇、德恒隆乡、牙什尕镇;尖扎县 │ 680 │ 110 │ 680 │ ││康扬镇、马克塘镇、昂拉乡、措周乡、当顺 │ │ │ │ ││乡、尖扎滩乡、坎布拉镇;贵德县河西镇、河 │ │ │ │ ││阴镇、拉西瓦镇 │ │ │ │ │├─────────────────────┼─────┼─────┼──────┼───────┤│兴海县曲什安乡、唐乃亥乡、河卡镇、中铁 │ │ │ │ ││乡;同德县唐干乡、秀麻乡、河北乡、巴沟 │ │ │ │ ││乡;共和县龙羊峡镇;贵南县过马营镇、塔 │ 590 │ 85 │ 590 │ 85 ││秀乡 │ │ │ │ │├─────────────────────┼─────┼─────┼──────┼───────┤│玛沁县拉家镇;河南县宁木特乡、多松乡、柯 │ │ │ │ ││生乡 │ 450 │ 85 │ 450 │ 85 │└─────────────────────┴─────┴─────┴──────┴───────┘
(八)征(占)用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综合标准
水电站工程建设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村庄工矿用地、村内公用设施用地),农业区宅基地按水电站拟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他建设用地按水电站拟征收耕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牧业区宅基地按水电站拟征收牧草地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他建设用地按水电站拟征收牧草地统一年产值的2倍补偿(详见表十四)。
表十四
┌────────────────┬───────────┬───────────────────┐│ │ 统一年产值标准 │ 补偿综合标准 ││ │ (元/亩·年) │ (元/亩) ││ ├─────┬─────┼─────────┬─────────┤│ 地 区 │ │ │ 农业区 │ 牧业区 ││ │ │ ├────┬────┼────┬────┤│ │ 水浇地 │ 牧草地 │ │ 其他建│ │其他建 ││ │ │ │ 宅基地│ │ 宅基地│ ││ │ │ │ │ 设用地│ │设用地 │├────────────────┼─────┼─────┼────┼────┼────┼────┤│民和县官亭镇;循化县孟达乡、清 │ │ │ │ │ │ ││水乡、积石镇、红旗乡、查汗都斯 │ │ │ │ │ │ ││乡、尕楞乡;化隆县甘都镇、群科 │ │ │ │ │ │ ││镇、德恒隆乡、牙什尕镇;尖扎县 │ 1040 │ 110 │ 20800 │ 2080 │ - │- ││康扬镇、马克塘镇、昂拉乡、措周 │ │ │ │ │ │ ││乡、当顺乡、尖扎滩乡、坎布拉 │ │ │ │ │ │ ││镇;贵德县河西镇、河阴镇、拉西 │ │ │ │ │ │ ││瓦镇 │ │ │ │ │ │ │├────────────────┼─────┼─────┼────┼────┼────┼────┤│兴海县曲什安乡、唐乃亥乡、河卡 │ │ │ │ │ │ ││ │ │ │ │ │ │ ││镇、中铁乡;同德县唐干乡、秀麻 │ 870 │ 85 │ 17400 │ 1740 │ 935 │ 170 ││乡、河北乡、巴沟乡;共和县龙羊 │ │ │ │ │ │ ││峡镇;贵南县过马营镇、塔秀乡 │ │ │ │ │ │ ││ │ │ │ │ │ │ │├────────────────┼─────┼─────┼────┼────┼────┼────┤│ 玛沁县拉家镇;河南县宁木特乡、│ 640 │ 85 │ 12800 │ 1280 │ 935 │ 170 ││ 多松乡、柯生乡 │ │ │ │ │ │ │└────────────────┴─────┴─────┴────┴────┴────┴────┘
使用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的,依据具体情况给予安置补偿;使用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按青海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房屋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上涉及房屋拆迁的,比照表十五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表十五
┌─────────┬──────┬─────────────────────────────┐│ │ │ 房屋成新价格(元/平方米) ││ 结构类型 │ 房屋等级│ ││ │ ├─────┬─────┬─────┬─────┬─────┤│ │ │ 十成新 │ 九成新 │ 八成新 │ 七成新 │ 六成新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混等 │ 676 │ 527 │ 411 │ 361 │ 250 │├─────────┼──────┼─────┼─────┼─────┼─────┼─────┤│ │ 一等 │ 487 │ 380 │ 296 │ 241 │ 205 ││ ├──────┼─────┼─────┼─────┼─────┼─────┤│ 砖混结构 │ 二等 │ 405 │ 320 │ 261 │ 224 │ 193 ││ ├──────┼─────┼─────┼─────┼─────┼─────┤│ │ 二等 │ 359 │ 312 │ 243 │ 206 │ 179 │├─────────┼──────┼─────┼─────┼─────┼─────┼─────┤│ │ 一等 │ 416 │ 337 │ 284 │ 231 │ 180 ││ ├──────┼─────┼─────┼─────┼─────┼─────┤│ 砖木结构 │ 二等 │ 379 │ 310 │ 253 │ 206 │ 172 ││ ├──────┼─────┼─────┼─────┼─────┼─────┤│ │ 三等 │ 345 │ 290 │ 236 │ 204 │ 169 │├─────────┼──────┼─────┼─────┼─────┼─────┼─────┤│ 土木及 │ 一等 │ 392 │ 334 │ 273 │ 221 │ 179 ││ ├──────┼─────┼─────┼─────┼─────┼─────┤│ │ 二等 │ 352 │ 304 │ 255 │ 200 │ 157 ││ 其他结构 │ │ │ │ │ │ ││ ├──────┼─────┼─────┼─────┼─────┼─────┤│ │ 三等 │ 312 │ 272 │ 229 │ 183 │ 146 │└─────────┴──────┴─────┴─────┴─────┴─────┴─────┘
如被拆迁房屋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按城镇房屋拆迁标准执行。
3、对因水电站征地,需迁出原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外迁安置的家庭,按照表十六给予搬迁补助。
表十六
┌─────────┬───────────┬────────────┬─────────┐│ │ 搬迁距离50公里以内 │ 搬迁距离50-100公里 │ 搬迁距离100公里 ││ 项 目 │ │ │ ││ │ (含50公里) │ (含100公里) │ 以 上 │├─────────┼───────────┼────────────┼─────────┤│ 物资搬迁费 │ 1500元/户 │ 2500元/户 │ 3500元/户 │├─────────┼───────────┼────────────┼─────────┤│ 物资损失费 │ 200元/户 │ 325元/户 │ 450元/户 │├─────────┼───────────┼────────────┼─────────┤│ 途中食宿费 │ 100元/户 │ 150元/户 │ 200元/户 │├─────────┼───────────┼────────────┼─────────┤│ 途中医疗费 │ 250元/户 │ 250元/户 │ 250元/户 │├─────────┼───────────┼────────────┼─────────┤│ 误工补贴费 │ 1500元/户 │ 1500元/户 │ 1500元/户 │├─────────┼───────────┼────────────┼─────────┤│ 保 险 费 │ 600元/户 │ 600元/户 │ 600元/户 │├─────────┴───────────┴────────────┴─────────┤│对需租用房屋临时过渡的家庭,给予临时用房过渡费800元/户;不涉及临时过渡的,不再补助 │└────────────────────────────────────────────┘
在具体的水电站项目建设征地公告中,可将物资搬迁费、物资损失费、途中食宿费、途中医疗费、误工补贴费、保险费合为一项内容进行公布。
(九)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专项设施补偿标准详见表十七
表十七
┌──────┬─────────────┬──────┬───────┬───────────┐│ 序号 │ 项 目 │ 单 位 │ 标 准 │ 备 注 │├──────┼─────────────┼──────┼───────┼───────────┤│ 一、 │围墙 │ │ │ │├──────┼─────────────┼──────┼───────┼───────────┤│ 1 │120厚砖或土墙 │ 元/㎡ │ 12.10 │ │├──────┼─────────────┼──────┼───────┼───────────┤│ 2 │240厚砖墙 │ 元/㎡ │ 26.88 │ 双面清水 ││ │ │ │ │ │├──────┼─────────────┼──────┼───────┼───────────┤│ 3 │240厚砖墙双面摸灰 │ 元/㎡ │ 37.14 │ │├──────┼─────────────┼──────┼───────┼───────────┤│ 4 │370厚砖墙 │ 元/㎡ │ 42.35 │ 双面清水 │├──────┼─────────────┼──────┼───────┼───────────┤│ 5 │370厚砖墙双面摸灰 │ 元/㎡ │ 50.40 │ │├──────┼─────────────┼──────┼───────┼───────────┤│ 6 │500厚土坯墙 │ 元/㎡ │ 19.33 │ 内墙摸灰 │├──────┼─────────────┼──────┼───────┼───────────┤│ 7 │网围栏 │ 元/㎡ │ 5.00 │ │├──────┼─────────────┼──────┼───────┼───────────┤│ 二、 │设备迁移费 │ │ │ │├──────┼─────────────┼──────┼───────┼───────────┤│ │锅炉(自重0.5吨以下) │ 元/台 │ 200.00 │ ││ ├─────────────┼──────┼───────┤ ││ 1 │锅炉(自重0.5-1吨) │ 元/台 │ 800.00 │ 有固定基座 ││ ├─────────────┼──────┼───────┤ ││ │锅炉(自重1吨-1.5吨) │ 元/台 │ 1500.00 │ │└──────┴─────────────┴──────┴───────┴───────────┘
┌─────┬─────────────┬──────┬──────────┬────────────┐│ 序号 │ 项 目 │ 单 位 │ 标 准 │ 备 注 ││ ├─────────────┼──────┼──────────┴────────────┤│ │锅炉(自重1.5吨以上) │ 元/台 │自重每增加0.5吨,迁移费增加500元 │├─────┼─────────────┼──────┼──────────┬────────────┤│ 2 │电磨 │ 元/台 │ 1500.00 │ 有固定基座 │├─────┼─────────────┼──────┼──────────┼────────────┤│ 3 │榨油机 │ 元/台 │ 1000.00 │ 有固定基座 │├─────┼─────────────┼──────┼──────────┼────────────┤│ 4 │粉碎机 │ 元/台 │ 250.00 │ 有固定基座 │├─────┼─────────────┼──────┼──────────┼────────────┤│ 三、 │水电 │ │ │ │├─────┼─────────────┼──────┼──────────┼────────────┤│ 1 │自来水 │ 元/户 │ 400.00 │ │├─────┼─────────────┼──────┼──────────┼────────────┤│ 2 │上下水设施 │ 元/户 │ 180.00 │ │├─────┼─────────────┼──────┼──────────┼────────────┤│ │自来水管道<20mm │ 元/米 │ 2.70 │ ││ │ │ │ │补偿对象为村集体投资修 ││ ├─────────────┼──────┼──────────┤ ││ 3 │自来水管道20mm-100mm │ 元/米 │ 20.00 │ ││ │ │ │ │建的上水主管线 ││ ├─────────────┼──────┼──────────┤ ││ │自来水管道100mm-300mm │ 元/米 │ 40.00 │ │├─────┼─────────────┼──────┼──────────┼────────────┤│ 4 │水窖 │ 元/个 │ 250.00 │ │├─────┼─────────────┼──────┼──────────┼────────────┤│ 5 │土窖 │ 元/个 │ 180.00 │ 直径70cm-150cm │├─────┼─────────────┼──────┼──────────┼────────────┤│ 6 │下水井 │ 元/个 │ 220.00 │ │├─────┼─────────────┼──────┼──────────┼────────────┤│ 7 │检查井 │ 元/个 │ 220.00 │ │├─────┼─────────────┼──────┼──────────┼────────────┤│ 8 │水井 │ 元/米 │ 40.00 │ │├─────┼─────────────┼──────┼──────────┼────────────┤│ │ │元/立方米 │ 80.00 │ 砖砌 ││ 9 │蓄水池 │ │ │ ││ │ ├──────┼──────────┼────────────┤│ │ │元/立方米 │ 90.00 │ 混凝土 │├─────┼─────────────┼──────┼──────────┼────────────┤│ 10 │配电盘 │ 元/个 │ 150.00 │ │├─────┼─────────────┼──────┼──────────┼────────────┤│ 11 │闸刀箱 │ 元/个 │ 150.00 │ │├─────┼─────────────┼──────┼──────────┼────────────┤│ │ │ │ │ 指供电部门登记 ││ 12 │普通电表 │ 元/个 │ 150.00 │ ││ │ │ │ │ 备案的电表 │├─────┼─────────────┼──────┼──────────┼────────────┤│ 13 │照明电线 │ 元/米 │ 3.50 │ │├─────┼─────────────┼──────┼──────────┼────────────┤│ 14 │高压电线 │ 元/米 │ 9.70 │ │├─────┼─────────────┼──────┼──────────┼────────────┤│ 15 │动力三项电线 │ 元/米 │ 5.20 │ │├─────┼─────────────┼──────┼──────────┼────────────┤│ 16 │电话 │ 元/部 │ 60.00 │ 不包括内部分机 │├─────┼─────────────┼──────┼──────────┼────────────┤│ 17 │有线电视 │ 元/户 │ 260.00 │ │├─────┼─────────────┼──────┼──────────┼────────────┤│ 18 │动力电 │ 元/千瓦 │ 65.00 │ │├─────┼─────────────┼──────┼──────────┼────────────┤│ │ │ 元/户 │ 680.00 │ 城镇电灶 ││ 19 │电灶 │ │ │ ││ │ ├──────┼──────────┼────────────┤│ │ │ │ │ ││ │ │ 元/户 │ 350.00 │ 农村电灶 │└─────┴─────────────┴──────┴──────────┴────────────┘
┌─────┬───────────┬───────┬───────┬──────────────┐│ 序号 │ 项 目 │ 单 位 │ 标 准 │ 备 注 │├─────┼───────────┼───────┼───────┼──────────────┤│ │铁塔(大)栽埋费用 │ 元/座 │ 500.00 │ ││ 20 │ │ │ │ ││ ├───────────┼───────┼───────┼──────────────┤│ │铁塔(小)栽埋费用 │ 元/座 │ 300.00 │ │├─────┼───────────┼───────┼───────┼──────────────┤│ │水泥电杆栽埋费用 │ 元/根 │ 100.00 │ 在耕地中 ││ 21 │ │ │ │ ││ ├───────────┼───────┼───────┼──────────────┤│ │水泥电杆栽埋费用 │ 元/根 │ 50.00 │ 在非耕地中 │├─────┼───────────┼───────┼───────┼──────────────┤│ 四、 │渠道 │ │ │ │├─────┼───────────┼───────┼───────┼──────────────┤│ │ │ 元/米 │ 80.00 │ 宽1.5米,深1.2米 ││ 1 │浆砌水渠 │ │ │ ││ │ ├───────┼───────┼──────────────┤│ │ │ 元/米 │ 50.00 │ 小于1.5米×1.2米 │├─────┼───────────┼───────┼───────┼──────────────┤│ 2 │盖板水沟 │ 元/米 │ 25.00 │ │├─────┼───────────┼───────┼───────┼──────────────┤│ │ │ │ │ 塑料管、混凝 ││ 3 │下水管 │ 元/米 │ 9.40 │ ││ │ │ │ │ 土管、陶瓷管 │├─────┼───────────┼───────┼───────┼──────────────┤│ │铸铁管100mm │ 元/米 │ 20.00 │ ││ ├───────────┼───────┼───────┤ ││ 4 │铸铁管350nm │ 元/米 │ 35.00 │ 含填挖 ││ ├───────────┼───────┼───────┤ ││ │铸铁管500nm │ 元/米 │ 47.00 │ │├─────┼───────────┼───────┼───────┼──────────────┤│ 五、 │其他 │ │ │ │├─────┼───────────┼───────┼───────┼──────────────┤│ 1 │简易房 │ 元/㎡ │ 50.00 │ 高度在22米以下 │├─────┼───────────┼───────┼───────┼──────────────┤│ 2 │简易棚 │ 元/个 │ 100.00 │ │├─────┼───────────┼───────┼───────┼────┬─────────┤│ │ │ 元/㎡ │ 256.00 │砖混结构│ ││ │ │ │ │ │每亩超出15㎡ ││ │ ├───────┼───────┼────┤ ││ 3 │看守房 │ 元/㎡ │ 180.00 │砖木结构│ ││ │ │ │ │ │的部分不予补偿 ││ │ ├───────┼───────┼────┤ ││ │ │ 元/㎡ │ 78.43 │土木结构│ │├─────┼───────────┼───────┼───────┼────┴─────────┤│ │室外踏步 │ 元/㎡ │ 42.35 │ 砖砌、水泥抹面 ││ 4 │ │ │ │ ││ ├───────────┼───────┼───────┼──────────────┤│ │室外踏步 │ 元/㎡ │ 50.00 │ 混凝土 │├─────┼───────────┼───────┼───────┼──────────────┤│ 5 │石拢 │元/立方米 │ 36.00 │ │├─────┼───────────┼───────┼───────┼──────────────┤│ 6 │石坝 │元/立方米 │ 82.00 │ │├─────┼───────────┼───────┼───────┼──────────────┤│ │化粪池 │元/立方米 │ 50.00 │ 砖砌 ││ 7 │ │ │ │ ││ ├───────────┼───────┼───────┼──────────────┤│ │化粪池 │元/立方米 │ 90.00 │ 混凝土 │├─────┼───────────┼───────┼───────┼──────────────┤│ 8 │室外水泥地坪 │ 元/㎡ │ 16.30 │ 室外 │├─────┼───────────┼───────┼───────┼──────────────┤│ │ │ 元/㎡ │ 5.00 │ 平砖 ││ 9 │室外砖地坪 │ │ │ ││ │ ├───────┼───────┼──────────────┤│ │ │ 元/㎡ │ 12.10 │ 立砖 │├─────┼───────────┼───────┼───────┼──────────────┤│ 10 │火炕 │ 元/个 │ 300.00 │ │└─────┴───────────┴───────┴───────┴──────────────┘
┌────┬────────────┬──────┬───────┬──────────────┐│ 序号 │ 项 目 │ 单 位 │ 标 准 │ 备 注 │├────┼────────────┼──────┼───────┼──────────────┤│ │ │ 元/眼 │ 120.00 │ 土灶 ││ │ ├──────┼───────┼──────────────┤│ 11 │灶台 │ 元/眼 │ 260.00 │ 砖砌灶 ││ │ ├──────┼───────┼──────────────┤│ │ │ 元/眼 │ 360.00 │ 瓷砖灶 │├────┼────────────┼──────┼───────┼──────────────┤│ 12 │铁大门 │ 元/㎡ │ 63.00 │ │├────┼────────────┼──────┼───────┼──────────────┤│ │ │ 元/㎡ │ 48.60 │厚度在3cm以上(含3cm) ││ 13 │木大门 │ │ │ ││ │ ├──────┼───────┼──────────────┤│ │ │ 元/㎡ │ 32.40 │ 厚度在3cm以下 │├────┼────────────┼──────┼───────┼──────────────┤│ │ │ 元/座 │ 600.00 │宽1.5-2米,砖砌 ││ │ ├──────┼───────┼──────────────┤│ 14 │大门座 │ │ │ 宽1.5-2米,瓷 ││ │ │ 元/座 │ 800.00 │ ││ │ │ │ │ 砖、琉璃瓦顶 │├────┼────────────┼──────┼───────┼──────────────┤│ 15 │厕所 │ 元/个 │ 180.00 │ │├────┼────────────┼──────┼───────┼────┬─────────┤│ 16 │猪舍、牛舍、羊舍 │ 元/㎡ │ 78.00 │有顶棚 │每亩超出15㎡的 │├────┼────────────┼──────┼───────┼────┤ ││ 17 │猪圈、牛圈、羊圈 │ 元/㎡ │ 46.00 │无顶棚 │部分不予补偿 │├────┼────────────┼──────┼───────┼────┴─────────┤│ 18 │坟墓 │ 元/座 │ 600.00 │ 有坟头 │├────┼────────────┼──────┼───────┼──────────────┤│ 19 │农村水泥硬化主干道 │万元/公里 │ 8.00 │ 3-5米宽 │├────┼────────────┼──────┼───────┼──────────────┤│ 20 │草坪 │ 元/㎡ │ 6.30 │ │├────┼────────────┼──────┼───────┼──────────────┤│ 21 │地板砖 │ 元/㎡ │ 36.00 │ │├────┼────────────┼──────┼───────┼──────────────┤│ 22 │外墙面砖 │ 元/㎡ │ 22.50 │ │├────┼────────────┼──────┼───────┼──────────────┤│ 23 │内墙面砖 │ 元/㎡ │ 32.00 │ │└────┴────────────┴──────┴───────┴──────────────┘
工矿企业和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专项设施以及学校和宗教设施拆迁的,如采用集中统一方式安置,按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迁建或复建的,不再予以补偿;如不再迁建或复建,应当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
鉴于黄河上游龙羊峡以上区域建筑材料运距长、房屋造价相对较高的情况,对龙羊峡以上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温室大棚(含畜棚)的补偿,在同等建(构)筑物、结构、类型和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2%。
(十)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临时用地按该地区同等地类的统一年产值和实际使用年期予以补偿;临时用地上的附着物,参照征(占)用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十一)在同一水电站工程占地、水库淹没区范围内,出现不同区域不同的补偿标准,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统一以上限补偿标准补偿。
(十二)在水库淹没线以上,属于因水电站征地需统一外迁安置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按照本标准据实给予补偿。
(十三)该标准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需要调整的,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做相应的调整。
三、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文章: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抚沈高速公路工程征用耕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