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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2号)精神,现就开展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掌握我市基本农田利用状况和变化情况,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的落实;发现和督促各地及时纠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完善各项保护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动我市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检查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基本农田保护检查联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三、检查的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的内容。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检查的内容:
1.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
(1)基本农田保护的面积是否到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指标数量;
(2)是否逐级签定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落实了保护责任;
(3)基本农田保护档案是否齐全,并逐级备案;
(4)基本农田是否落实到图上、具体地块、村组,是否做到了图、表、册与实地地块相符;
(5)是否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并做到长期公告。
2.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
(1)基本农田的利用现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各类农用地地类面积;
(2)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变化情况。一是经依法批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占用基本农田的数量;二是经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是否进行了补划,补划的面积和地类;三是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减少及减少的原因(非农建设占用、自然灾害毁损、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四是其他违反法律规定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数量;六是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是否进行了补划,补划的面积和地类;七是农业结构调整占用基本农田的具体情况;
(3)基本农田质量状况,其中高、中、低产田的面积及所占比例;基本农田分等定级情况;基本农田污染状况;补划的基本农田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及资金投入情况。
3.基本农田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制度,制度执行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特别是违反“五不准”的情况;
(3)对违反法律规定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查处情况,尚未查处的数量及未查处的原因;
(4)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力建设和监测制度及措施,基本农田污染监测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检查的重点。
1.基本农田“五不准”的执行情况;
2.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数量指标分解落实情况;
3.符合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允许占用,并经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情况;各类开发区(园区)规划调整及基本农田的补划情况;
4.对违反法律规定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查处情况,尚未查处的数量及未查处的原因;
5.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日常管理情况,台账及时变更;
6.群众集体上访和信访案件相对集中的乡镇。
四、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
采取统一部署,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市局采取抽查的方法组织检查工作,重点是县市区的自查自纠。具体检查方法是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调阅批复文件、台账、卷宗、图件,核查相关资料和数据,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实地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根据检查的情况,写出工作总结报告。
(二)检查的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
市及各县市区成立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运用新闻媒体在社会上广泛宣传。目前此项工作已经完成。
2.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5月20日至5月30日)。
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按照市局的要求进行。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组织人员认真填写两部印发的统计表格于5月30日报市国土资源局。
(2)印制县乡两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图,并要悬挂上墙。
(3)农田保护标志全面进行重新刷新。
(4)各种登记表格和台帐及目标责任书,要整理归档,缺什么补什么。
(5)图、表、实地要达到三者一致。
(6)建章立制。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要悬挂上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处理。各县市区要在5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对重点县市区进行督查。
3.整改阶段(2004年6月1日至6月15日)。
严格按照基本农田验收标准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检查工作方案及省市实施方案的内容逐项对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对重大违法案件和问题进行处理,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
4.检查验收阶段(2004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市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进度情况到各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5.总结阶段(200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自查自纠基本完成后,根据验收结果写出总结汇报,重点总结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各县市区于7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25日前将我市的情况上报省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接受群众监督。要把这次检查工作的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精神上来,充分认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当地群众,把基本农田检查的内容、时间和方法步骤向社会公开,并运用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检查期间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立调度和通报制度。在基本农田保护检查期间,建立调度和通报制度。市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15日对全市工作情况调度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县市区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向市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市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市情况汇总后向省联合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市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扎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检查工作组织要严密,工作要扎实,资料档案要齐全完整,填报表格的数据要准确无误。对两部和省部署的检查内容和重点要逐项检查落实,缺什么补什么,不得漏项。对发现的问题,要边检查边整改,把问题处理到位,决不能走过场。
(四)克服困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
当前,工作头绪多,人员少,任务繁重。各县市区要统筹合理安排工作,把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作为近期耕地保护的重点工作来抓,抽调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各种表格、调度情况和工作总结要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要按部署和时限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
烟台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联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国群 烟台市副市长
副组长:徐维胜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尊东 烟台市农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李本德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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